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如何構成的

導讀:
對于交通肇事后及時救助被害人,而僅僅是因為其他原因沒有及時歸案,這種行為與交通肇事后置被害人生命安危于不顧而逃逸的行為有著天壤之別,也與法律規定加重處罰的本意不相符合,此外,如果將肇事后及時救助被害人后因其他原因在逃認定為逃逸行為,也不利于鼓勵肇事者積極采取措施減輕危害后果。那么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如何構成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交通肇事后及時救助被害人,而僅僅是因為其他原因沒有及時歸案,這種行為與交通肇事后置被害人生命安危于不顧而逃逸的行為有著天壤之別,也與法律規定加重處罰的本意不相符合,此外,如果將肇事后及時救助被害人后因其他原因在逃認定為逃逸行為,也不利于鼓勵肇事者積極采取措施減輕危害后果。關于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如何構成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逃逸,有可能導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時救治從而延誤救治的時間造成被害人傷殘或者死亡無法挽回的損失,而對于交通肇事者來說,搶救傷員是他的道德義務,更是法律義務,交通肇事者違背了搶救傷員這一最基本的義務,其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都比一般的交通肇事行為大,這也是刑法對交通肇事逃逸行為規定加重處罰情節的一個主要原因。
對于交通肇事后及時救助被害人,而僅僅是因為其他原因沒有及時歸案,這種行為與交通肇事后置被害人生命安危于不顧而逃逸的行為有著天壤之別,也與法律規定加重處罰的本意不相符合,此外,如果將肇事后及時救助被害人后因其他原因在逃認定為逃逸行為,也不利于鼓勵肇事者積極采取措施減輕危害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于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