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簽訂的合同就肯定有效嗎

導讀:
合同必須是依法成立才能確保有效,即使雙方都愿意,但如果違反了國家法律和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有其它違法現象,仍可能是無效的。因為前面介紹的《合同法》中有規定“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任條款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比如張三開車把李四給撞了,按說應該是把李四送醫院、報警,由交警進行調查確定事故責任,然后雙方根據法律的規定確定賠償數額,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法院如經過審查,能確認是在被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賠償協議,可以依法判決撤銷該協議。那么自愿簽訂的合同就肯定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必須是依法成立才能確保有效,即使雙方都愿意,但如果違反了國家法律和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有其它違法現象,仍可能是無效的。因為前面介紹的《合同法》中有規定“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任條款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比如張三開車把李四給撞了,按說應該是把李四送醫院、報警,由交警進行調查確定事故責任,然后雙方根據法律的規定確定賠償數額,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法院如經過審查,能確認是在被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賠償協議,可以依法判決撤銷該協議。關于自愿簽訂的合同就肯定有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有些合同是無效的。
合同必須是依法成立才能確保有效,即使雙方都愿意,但如果違反了國家法律和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有其它違法現象,仍可能是無效的。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53條中有關于合同無效的相關規定: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楊律師舉幾個例子來簡單說明一下:
比如經常發生的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的案件,訴到法院,通常會因為違反了農村宅基地不允許轉讓給城鎮居民的強制性規定,而導致無效。
再比如我們常說的一句話“周-瑜打黃-蓋,一個愿打一個愿挨”,在影視劇中也看有提到“生死狀”,如果放到今天的法律角度來看類似于問題,也是無效的。
為什么這么說呢?因為前面介紹的《合同法》中有規定“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任條款無效。
所以,如果甲和乙有矛盾,兩人約好要通過武力解決一下,為免得找后帳,雙方先寫了份合同,說兩人自愿打一架,有了什么傷害后果各自承擔,不找對方。結果乙受傷了,到法院起訴甲要賠償,甲拿出合同說我不賠,法院肯定是不支持甲的,因為這樣的合同無效,甚至如何傷害后果嚴重,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第二、有些合同是可以要求撤銷的。
除了合同無效的情況以外,還存在一種可以要求撤銷或變更合同的情況。在《合同法》中也有相關規定: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與這部分規定有關的事例,在生活中也是經常出現的。
比如張三開車把李四給撞了,按說應該是把李四送醫院、報警,由交警進行調查確定事故責任,然后雙方根據法律的規定確定賠償數額,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
可李四的家人叫來了一大群親友,圍著張三不讓他報警也不讓他走,非讓他答應賠償3萬元,李四的明明傷不重,估計送到醫院花不了多少錢,再加上誤工費交通費,估計也不過幾千塊。可那么多人圍著張三又叫又嚷,還有人威脅要如何如何,李四一害怕,就在對方寫的“賠償協議”上簽了字。答應幾天之內給對方賠償3萬元。
張三原本不該在這種不愿意履行的協議上簽字,但迫于壓力已經簽了該怎么辦?碰到這種情況,楊律師的建議是一定要第一時間報警或通過其它方式收集自己是在被脅迫的情況才簽訂這份協議的證據,然后及時到法院去起訴,要求撤銷這份協議。
法院如經過審查,能確認是在被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賠償協議,可以依法判決撤銷該協議。
可是撤銷權必須是在法定時限內行使,如果張三不在法律規定的一年內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那就會喪失這種要求撤銷的權利,一旦喪失撤銷權,再說被脅迫、不公平也就沒有意義了。
以上楊律師簡單介紹了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的一些法律規定,但是司法實踐可不像法律規定和楊律師舉的例子這么簡單。現實生活中合同的內容往往是比較復雜,可能包含很多條款,有時有些條款屬于無效或可撤銷的條款,并不代表整個合同都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