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簽訂完備離婚合同書可以預防離婚糾紛嗎

導讀:
自愿簽訂完備離婚協議書能不能有效預防離婚糾紛53個咨詢者中18個涉及離婚反悔據市民政局透露,2010年,全市登記結婚的新人有5227對,協議離婚的有759對,協議離婚率約20.52%。協議離婚對象與前些年相比有增加趨勢,而協議離婚后對協議內容反悔的現象相比以前也增多了。陳XX介紹,僅去年第四季度,法律援助中心接待有關婚姻的咨詢53人次,其中涉及協議離婚后,對協議內容反悔的18人次。那么自愿簽訂完備離婚合同書可以預防離婚糾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自愿簽訂完備離婚協議書能不能有效預防離婚糾紛53個咨詢者中18個涉及離婚反悔據市民政局透露,2010年,全市登記結婚的新人有5227對,協議離婚的有759對,協議離婚率約20.52%。協議離婚對象與前些年相比有增加趨勢,而協議離婚后對協議內容反悔的現象相比以前也增多了。陳XX介紹,僅去年第四季度,法律援助中心接待有關婚姻的咨詢53人次,其中涉及協議離婚后,對協議內容反悔的18人次。關于自愿簽訂完備離婚合同書可以預防離婚糾紛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自愿簽訂完備離婚協議書能不能有效預防離婚糾紛
53個咨詢者中18個涉及離婚反悔
據市民政局透露,2010年,全市登記結婚的新人有5227對,協議離婚的有759對,協議離婚率約20.52%。協議離婚對象與前些年相比有增加趨勢,而協議離婚后對協議內容反悔的現象相比以前也增多了。
“草率簽訂離婚協議后又反悔的現象增多,給社會造成了不安定的因素。”陳XX介紹,僅去年第四季度,法律援助中心接待有關婚姻的咨詢53人次,其中涉及協議離婚后,對協議內容反悔的18人次。“有的當事人,在再次對簿公堂后,為達到目的,連續幾年向我們中心申請法律援助,這不僅使當事人身心疲憊,還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
律師分析:對離婚協議反悔的原因
“造成離婚后對離婚協議反悔現象的不斷增多,主要是一部分人不懂法律,雙方在離婚過程中未能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利益。另外,《民法典》為離婚后仍存在糾紛的當事人提供了司法救濟途徑。”律師朱*冉分析說,造成這種現象的增多,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a.離婚協議條款簡單,內容含糊不清。有些當事人離婚往往沒有經過深思熟慮,對離婚協議事項尤其是對財產的區分法律意識不強,約定簡單,內容含糊不清,為糾紛的產生埋下了隱患。
b.離婚時隱匿及轉移共同財產現象增多。由于目前個人收入多元化,一方要想準確獲知對方的財產數額非常困難。一些夫妻經濟地位懸殊,弱勢方在日常生活中無法控制和管理夫妻共同財產,一旦離婚,強勢方很容易隱匿、轉移共同財產。UFA永康新聞網
c.為拆遷安置、購房、逃避計劃生育責任、逃避債務等“假離婚”導致真離婚產生的糾紛。
d.物價上漲,約定的撫養費已不能滿足子女生活需要,所以撫養孩子的一方往往會要求另一方增加撫養費。
律師支招:預防離婚后發生糾紛的對策
“要預防離婚后發生的糾紛,首先要簽訂完備的離婚協議書。如果子女未成年的,要在具體的離婚協議條款中注明約定支付撫養費金額、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的基礎上,可以另外約定:基本生活費每年按一定的比例(如CpI)增長;子女的學費、醫療費等憑發票按約定比例承擔;因為子女的侵權行為產生較大數額的賠償時,由夫妻雙方按約定比例承擔。不過,子女探望權的約定也要細化。比如,約定具體的探望時間、周期、方式等。”朱*冉說,在違約責任條款方面,如果一方違約,違約方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因此產生糾紛訴至法院,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由違約方承擔。“為防意外,當事人可以請律師等專業人士,幫忙撰寫一份更專業、完備的離婚協議書。”
“當然,在離婚的商談過程中,涉及不動產由一方或者雙方名下過戶到另一方名下的,由于當事人常會要求相關的產權過戶手續在辦理離婚手續后辦理,為防止其他變故,最好能要求對方先把相關權利證書交給權利人保管。”朱*冉建議,財產問題沒處理好雙方最好先別談離婚,“因為有的離婚爭議,雖然雙方對于財產分割存在非常大的爭議,但雙方都同意離婚。對此情形,有時一方會提出,先離婚再處理財產問題。對于此種提議,特別是對女性而言,如果自己沒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或者已經明確的、看得見的機遇存在,還是先不辦離婚為好。”
“還有的夫妻為拆遷、購房、逃避計劃生育責任、逃避債務等目的,鋌而走險地辦理了‘假離婚’。這種行為要不得,因為‘假離婚’的辦理,常常是將財產或是主要財產歸于一方名下。”朱*冉提醒,“假離婚”造成的不僅僅是道德的問題,而且往往會使當事人陷于各種糾紛中。比如,有的當事人分得財產后,假戲真做,要求徹底與對方劃清界限,讓未分得財產一方懊悔不已;還有的,一方在離婚前已經有婚外情,趁此機會騙得另一方同意離婚,承諾過一段時間再復婚,而一旦離婚成功則假戲真做,逃之夭夭,致使另一方的權利遭受重大損失。
簽訂離婚協議書要注意什么
1、離婚協議內容過于簡單,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協議約定:“雙方同意離婚;女兒歸女方撫養;雙方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子女撫養問題爭議不大,即使有爭議,也可以很容易通過法院解決。但財產問題卻漏洞較大,“財產已分割完畢”意味著雙方對財產的數額、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數目均已協議一致,并處置完結。但是,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協議當中卻沒有體現。這樣,會產生兩種對立的觀點:第一種,既然財產分割已完畢,說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第二種,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由于爭議較大,難以協商,因此,一般解決的方法只能訴諸法院。
2、離婚協議某些概括性條款的約定過于寬泛,可能會傷害弱勢方。
比如,協議約定:“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等。一般情況下,在協議離婚時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建立在簽訂時雙方已知對方財產情況下的意思表示,但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隱匿了房產或存款,但根據這一條款,就極有可能失去了索要勝訴的機會,因此,該條款風險性較大。
3、貸款房屋的約定和處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而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并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但是,有些夫妻貸款周期較長,比如三十年還貸期間,并且每個月還款額較高,比如五千元以上,而變更后的還貸人月工資收入不足貸款金額的二倍,銀行一般不會同意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除非當事人另行提供擔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險措施。因此,夫妻在協議分割房產前要注意銀行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4、孩子撫養費的約定和處理。
一般可以約定撫養費給付到孩子十八歲,或獨立生活為止。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時,父母就沒有義務再對孩子進行撫養費的支付,但從現實情況看,上大學的階段甚至大學畢業后尚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階段,父母資助的情況相當普遍。我們認為,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父母撫養期限適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階段完畢后;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適用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