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效力如何認定

導讀:
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效力如何認定在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第十四條就是關于如何解決此類問題的。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通常是當事人平等協商的結果因此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但其以解除婚姻關系為先決條件不能完全由當事人的合意來完成還必須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審判實踐中遇到經過公證的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何認定其效力問題本律師認為經過公證的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在性質上屬于附生效條件的合同雙方簽字后成立在完成協議離婚手續后生效。那么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效力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效力如何認定在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第十四條就是關于如何解決此類問題的。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通常是當事人平等協商的結果因此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但其以解除婚姻關系為先決條件不能完全由當事人的合意來完成還必須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審判實踐中遇到經過公證的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何認定其效力問題本律師認為經過公證的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在性質上屬于附生效條件的合同雙方簽字后成立在完成協議離婚手續后生效。關于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效力如何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效力如何認定
在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第十四條就是關于如何解決此類問題的。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通常是當事人平等協商的結果因此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但其以解除婚姻關系為先決條件不能完全由當事人的合意來完成還必須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因此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并不是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時生效而是以雙方協議離婚為生效條件即從婚姻登記機關領到離婚證或到法院領取民事調解書可視為所附條件已經成就當事人所簽署的財產分割協議因此而生效。
審判實踐中遇到經過公證的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何認定其效力問題本律師認為經過公證的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在性質上屬于附生效條件的合同雙方簽字后成立在完成協議離婚手續后生效。公正的效力在于確認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但不能改變協議的生效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