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的效力法規

導讀:
所謂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以終止婚姻關系為目的,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一致性意見,符合法律規定,也不違背社會公共道德。因此,離婚協議被認定為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就是解除婚姻關系。那么離婚協議書的效力法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以終止婚姻關系為目的,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一致性意見,符合法律規定,也不違背社會公共道德。因此,離婚協議被認定為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就是解除婚姻關系。關于離婚協議書的效力法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離婚協議自雙方簽字時成立
離婚協議因涉及身份關系不受《合同法》調整,只能根據《民法通則》民事法律行為理論進行解釋。所謂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滿足三個條件:(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以終止婚姻關系為目的,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一致性意見,符合法律規定,也不違背社會公共道德。因此,應當認定離婚協議自夫妻雙方達成共同意思表示時成立,即雙方簽字時成立。
2、離婚協議生效的前提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