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導讀:
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只要離婚協議時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是協議離婚,對子女問題的具體處理一般是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關于子女愿意隨哪方生活。所以當引起離婚訴訟時,離婚協議所附條件、所附期限顯然沒有成就,故不應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那么協議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只要離婚協議時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是協議離婚,對子女問題的具體處理一般是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關于子女愿意隨哪方生活。所以當引起離婚訴訟時,離婚協議所附條件、所附期限顯然沒有成就,故不應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關于協議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只要離婚協議時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僅僅是有離婚協議書還不能構成離婚,要求領取離婚證才能實現離婚的目的。
我國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雙方是協議離婚,對子女問題的具體處理一般是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關于子女愿意隨哪方生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所附條件就是要協議離婚,所附期限是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當這兩種情況符合時雙方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才生效。
當然,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時不會象一般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協議時對所附條件、所附期限表達得那樣明確,但不管其表述如何,離婚協議應體現這一精神。
所以當引起離婚訴訟時,離婚協議所附條件、所附期限顯然沒有成就,故不應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民法通則相關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應當具備三個條件,即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同時要求不能有存在無效的或可變更、撤銷的情形。
作為協議,首先要求應是平等主體之間所簽,其次一定要體現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最后,協議內容應當公平。因此,符合上述條件的離婚協議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財產協議遺失了可以去到婚姻登記中心申請查閱離婚檔案,將交給民政局的那份離婚協議書復印一份并加蓋公章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