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財產分割有效的條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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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證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其婚姻關系已經依法解除。如果是一方反悔,要求恢復婚姻關系的,法院不受理。雙方離婚一年之內,就財產分割協議發生反悔的,人民法院應受理。查明簽訂協議進是否有欺詐,脅迫等情形。關于可以協議變更撫養權的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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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效力如何認定在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第十四條就是關于如何解決此類問題的。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通常是當事人平等協商的結果因此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但其以解除婚姻關系為先決條件不能完全由當事人的合意來完成還必須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審判實踐中遇到經過公證的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何認定其效力問題本律師認為經過公證的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在性質上屬于附生效條件的合同雙方簽字后成立在完成協議離婚手續后生效。那么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效力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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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辦理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當注意的問題有,1、區分被分割的財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對按份共有的財產按已有之份額進行分割對共同共有的財產由當事人自由進行分割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賣自己占有的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3、不宜分割的財產或者分割后有損價值的財產應當采取折價、適當補償的方式處理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應保留其應得之份額如有共有人死亡則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其他遺產受益人參與分割5、共有財產上有債務負擔的應明確各共有人承擔債務的份額和償還方式6、因合伙終止等原因發生財產分割的應當提交合伙關系或其他合作關系終止的證明7、分割財產應當考慮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體經營生活需要。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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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議離婚條件雙方是合法登記的夫妻雙方離婚是完全自愿的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達成了致意見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必須同時到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協議離婚后財產糾紛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婚姻登記機根據協議離婚的條件進行審查如果符合協議離婚的條件。即發給離婚證書離婚協議書即發生法律效力。那么協議離婚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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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條件《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而在離婚時不滿十周歲,過了幾年,超過十周歲后,如果孩子明確表示愿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那么協議離婚后變更撫養權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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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據民法通說認為,離婚這種民事行為不允許附條件和期限,因為身份上的法律行為既不能附條件也不能附期限。因此違背法律規定的附條件和附期限的離婚協議屬于無效的協議。離婚協議書應該怎么寫離婚協議書是指當事人雙方自愿離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關系,對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作適當處理而達成的一種書面約定。即在夫妻負共同債務的情形下以免離婚后不承擔債務的一方被相關債權人追訴。如有涉及上述第、項的財產、債務處理,該離婚協議最好經過公證處的公證,以方便財產移交和過戶。所以一般都應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財產分割條款。那么離婚協議書可以付條件和期限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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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夫妻可以自愿簽訂夫妻婚內財產協議,并且在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根據協議的規定進行財產分割,4、法律主觀: 婚內財產協議離婚有效嗎 如果雙方當事人是簽訂協議離婚的,那么其在法律的條件下是有效的,法律主觀: 婚內財產協議離婚有效嗎 如果雙方當事人是簽訂協議離婚的,那么其在法律的條件下是有效的,法律主觀:婚內寫的財產協議,在離婚時是有效的,婚內財產分割協議離婚時是否有效1、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是婚內夫妻共同對財產處理的約定,當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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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一般在兩種情形下,當事人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能請求變更或撤銷:欺詐、脅迫。以顯失公平為由申請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不能獲支持,因為顯失公平不是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法定事由。那么更改離婚協議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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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內離婚協議的生效條件一般情況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的條件,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即可生效,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婚內離婚協議的定義所謂婚內離婚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解除婚姻關系為基本目的,并就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達成的協議。在雙方未能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的情況下,該協議沒有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均不產生法律約束力,其中關于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約定,不能當然作為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直接依據。那么婚內離婚協議的生效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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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司法解釋(三)第14條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司法解釋(三)第14條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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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雙方起訴離婚前所達成的離婚協議中關于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約定,有以下幾個特點:①均在夫妻雙方自愿的基礎上訂立;②均沒有違反婚姻法的原則和具體規定;③協議的目的均是解決離婚后的財產歸屬和子女撫養問題。有觀點認為,這種協議的生效以夫妻離婚為條件,在雙方未能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取得離婚證書的情況下,該協議沒有生效,對雙方當事人不發生約束力。該種協議不屬于夫妻財產約定的范疇,不是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歸屬的約定,一方當事人起訴離婚時要求以此作為分割財產、子女撫養的依據的,法院應不予支持。那么夫妻離婚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協議的性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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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關于財產分割內容的法律效力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以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那么離婚協議關于財產分割內容的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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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人請求確認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協議無效的訴訟程序是怎樣的第三人認為離婚協議中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協議損害其利益,請求法院確認該協議無效應適用何種訴訟程序解決,實踐中存在不同看法。其次,離婚雙方對財產處理達成協議只是符合離婚的條件之一,婚姻登記機關的行政行為只是對雙方婚姻關系狀況的確認,不是對雙方財產分割協議的行政確認。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那么第三人請求確認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協議無效的訴訟程序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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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很多國家和地區,離婚程序并不要求雙方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協議,當夫妻雙方無法就財產分割達成一致協議時,很多人會問:如果對財產分割未達成協議,是否可以離婚,在離婚程序中,法院會就離婚的法定條件進行審查,并可以留待后續處理財產分割問題,財產分割的目的是公平地將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劃分,確保雙方在離婚后能夠合理獲取各自的財產權益,即使無法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一致,也不會影響離婚的進行,至于財產分割問題,如果無法就具體的分割方案達成協議,可以將其留待后續處理,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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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周女士表示,協議里寫得清清楚楚,因此請求法院將三套房產中王先生的份額判給自己,而所有的房貸、債務均由王先生承擔。市一中院審理后認為,該份協議中權利均由周女士享有,義務卻均由王先生承擔,顯然有失公平,故夫妻財產應依法分割。最終,法院判令準許雙方離婚,莘中路房屋及帕薩特轎車歸王先生,其余財產歸周女士所有。而在本案中,周女士與王先生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并未附條件。法官表示,如果存在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與對方訂立夫妻財產分割協議,或者有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協議無效。那么夫妻財產協議有效的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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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就收到勝訴判決,離婚后對方以假離婚為由起訴撤銷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和債權債務條款無效,最后不但沒撤銷,還得配合我方進行房產過戶,一審勝訴后坐等對方上訴心里踏實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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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就收到勝訴判決,離婚后對方以假離婚為由起訴撤銷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和債權債務條款無效,最后不但沒撤銷,還得配合我方進行房產過戶,一審勝訴后坐等對方上訴心里踏實了很多??。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婚內協議怎么寫具有法律效力 婚內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寫法如下: 夫妻雙方關系存續期間內,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書,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男女雙方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并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據此,婚內協議書只要符合了法律規定的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便可以擁有法律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