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協議怎么公證

導讀:
辦理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當注意的問題有,1、區分被分割的財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對按份共有的財產按已有之份額進行分割對共同共有的財產由當事人自由進行分割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賣自己占有的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3、不宜分割的財產或者分割后有損價值的財產應當采取折價、適當補償的方式處理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應保留其應得之份額如有共有人死亡則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其他遺產受益人參與分割5、共有財產上有債務負擔的應明確各共有人承擔債務的份額和償還方式6、因合伙終止等原因發生財產分割的應當提交合伙關系或其他合作關系終止的證明7、分割財產應當考慮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體經營生活需要。
一、辦理財產分割協議書公證需要什么材料?
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當由當事人住所地、分割行為地的公證機構管轄涉及不動產的分割應當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管轄。
辦理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明
2、財產分割協議文本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據。
財產分割協議應具備以下內容,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4)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
(5)各協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6)分割后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
二、辦理財產分割公證要注意什么?
辦理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區分被分割的財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對按份共有的財產按已有之份額進行分割對共同共有的財產由當事人自由進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賣自己占有的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3、不宜分割的財產或者分割后有損價值的財產應當采取折價、適當補償的方式處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應保留其應得之份額如有共有人死亡則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其他遺產受益人參與分割
5、共有財產上有債務負擔的應明確各共有人承擔債務的份額和償還方式
6、因合伙終止等原因發生財產分割的應當提交合伙關系或其他合作關系終止的證明
7、分割財產應當考慮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體經營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財產應當對老弱病殘者給予適當照顧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應當對無過錯責任者給予適當照顧
綜上所述夫妻辦理離婚手續通過協議離婚的話會簽訂一份財產分割協議書為增強效力保障協議的有效性可以到公證處進行公證。辦理財產分割協議公證得雙方親自到場帶上身份證和財產分割協議文本。公證人員會對協議書的內容進行審核。
一、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格式
1、首部。
(1)標題。應寫明“財產分割合同(協議)”或“分單”、“分產契約”。
(2)當事人身分的基本情況。
2、正文。
(1)分產的原因。
(2)具體分配方案。
3、尾部。
立約人、見證人分別簽字、蓋章并注明立約的時間。
二、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范本
立約人,
男方,(性別、年齡、民族、單位、住址)
女方,(性別、年齡、民族、單位、住址)
見證人,
高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男)與(女)自年結婚以來長期感情不合雙方經協調決定離婚。現就家庭財產分割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包括存款元以及家庭日常用具若干。由于女方撫養孩子家里的財物只取走自己的衣物、書籍其余均歸女方所有。
2、婚前財產仍歸各自所有雙方對各自所有物并無爭議。
3、現住房系男方單位所有。待離婚申請批準后自動搬出。
本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范本一式四份男女雙方各一份見證人一份。
男方(簽字),女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的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合同的約定辦理;合伙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合伙合同終止后,合伙財產在支付因終止而產生的費用以及清償合伙債務后有剩余的,依據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