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少妻”鬧離婚爭房款

導讀:
荊楚網消息一對再婚的“老夫少妻”婚姻走到盡頭房屋拆遷款的分割成為爭議焦點。當時張華已經與前妻離婚而周麗的活力吸引了張華兩人逐漸走到一起。2009年底周麗決定與張華分手遂向法院起訴離婚。離婚時周麗提出此房屋應屬夫妻二人共同財產要求張華給自己一半的房款8萬元。近日法院審理后認為由于張華和周麗觀點性格愛好相差甚遠對家庭生活的認識不同夫妻關系難以繼續維持遂判決離婚。根據法律兩人離婚時拆遷補償款也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那么“老夫少妻”鬧離婚爭房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荊楚網消息一對再婚的“老夫少妻”婚姻走到盡頭房屋拆遷款的分割成為爭議焦點。當時張華已經與前妻離婚而周麗的活力吸引了張華兩人逐漸走到一起。2009年底周麗決定與張華分手遂向法院起訴離婚。離婚時周麗提出此房屋應屬夫妻二人共同財產要求張華給自己一半的房款8萬元。近日法院審理后認為由于張華和周麗觀點性格愛好相差甚遠對家庭生活的認識不同夫妻關系難以繼續維持遂判決離婚。根據法律兩人離婚時拆遷補償款也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關于“老夫少妻”鬧離婚爭房款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荊楚網消息(楚天金報)一對再婚的“老夫少妻”婚姻走到盡頭房屋拆遷款的分割成為爭議焦點。記者昨悉硚口區法院判決張華與周麗離婚后拆遷款一人一半。2001年經人介紹50歲出頭的張華認識了比他小20歲的周麗。當時張華已經與前妻離婚而周麗的活力吸引了張華兩人逐漸走到一起。一年后張華與周麗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因年齡差距較大兩人婚后經常因小事發生爭吵。2009年底周麗決定與張華分手遂向法院起訴離婚。但在房產分割上雙方產生了分歧。原來婚后張華和周麗居住在張華單位所分配的房子里。2003年張華購買了該房屋的居住權。2008年該房屋拆遷拆遷公司支付張華近15萬元房屋拆遷補償款。離婚時周麗提出此房屋應屬夫妻二人共同財產要求張華給自己一半的房款8萬元。但張華認為房屋是單位分給自己的他只愿意給周麗4萬元錢。近日法院審理后認為由于張華和周麗觀點性格愛好相差甚遠對家庭生活的認識不同夫妻關系難以繼續維持遂判決離婚。但張華和周麗結婚時雙方未對該房屋相關事項進行協商和婚前財產公證等即對婚前財產未作任何界定依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兩人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應視為夫妻共有財產因此該房屋的拆遷補償款近15萬元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遂作出如上判決。文中當事人系化名記者王璐通訊員公明“公房”轉“私房”產權如何定昨天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曾能武律師表示此案的爭議在于公產房轉私產房是否算夫妻共有財產。曾律師認為對于“公房”而言居住者享有的是承租權或居住權而非所有權。此案中張華和周麗是在婚后購買的該套單位住房房屋屬性由“公”轉“私”。在對該房屋沒有約定和公證的情況下兩人共同享有房屋所有權。根據法律兩人離婚時拆遷補償款也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