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名字是老公的離婚怎么辦

導讀: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房屋的分割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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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房是老公名字怎么辦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二、新婚姻法對于婚后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房屋的分割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房屋的分割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
(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
(2)購買商品房
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后房屋的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并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后房屋的分割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
(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夫妻離婚房是老公名字,只要證明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可以進行分割的。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一般均等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六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夫妻離婚房是老公名字的分割:如果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異的分割方式:首先應當先協商分割,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根據具體情形進行分配,法院一般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房子屬于個人財產,則歸個人所有,不需要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