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駁回不平等離婚協議

導讀:
一如何駁回不平等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書不平等明顯不公平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離婚協議書是否準許撤銷由人民法院裁定。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所附條件就是要協議離婚所附期限是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當這兩種情況符合時雙方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才生效。所以當雙方還未去辦理離婚登記時引起的有關糾紛離婚協議所附條件所附期限顯然沒有成就就不應發生法律效力。那么如何駁回不平等離婚協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如何駁回不平等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書不平等明顯不公平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離婚協議書是否準許撤銷由人民法院裁定。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所附條件就是要協議離婚所附期限是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當這兩種情況符合時雙方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才生效。所以當雙方還未去辦理離婚登記時引起的有關糾紛離婚協議所附條件所附期限顯然沒有成就就不應發生法律效力。關于如何駁回不平等離婚協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如何駁回不平等離婚協議
離婚協議書不平等明顯不公平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離婚協議書是否準許撤銷由人民法院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條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二條撤銷權的消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二夫妻離婚協議書在法律上可以生效嗎
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在協議離婚之后發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對于離婚協議的法律性質一般認為其是一種附條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的規定這種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符合所符條件時才能生效。
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所附條件就是要協議離婚所附期限是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當這兩種情況符合時雙方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才生效。
當然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時不會像一般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協議時對所附條件所附期限表達得那樣明確但不管其表述如何離婚協議應體現這一精神。所以當雙方還未去辦理離婚登記時引起的有關糾紛離婚協議所附條件所附期限顯然沒有成就就不應發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