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后悔了怎么辦呢?

導讀: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雙方一旦辦理完離婚手續,男女雙方均應當按照《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對婚內財產進行分割,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能反悔。這是因為《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協商一致的結果。根據司法解釋第九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而且在實踐中,有的地方法院明確規定,即使離婚協議內容“不公平”、在財產分割時明顯對一方有利,也不應輕易認定該條款無效。那么離婚協議后悔了怎么辦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雙方一旦辦理完離婚手續,男女雙方均應當按照《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對婚內財產進行分割,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能反悔。這是因為《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協商一致的結果。根據司法解釋第九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而且在實踐中,有的地方法院明確規定,即使離婚協議內容“不公平”、在財產分割時明顯對一方有利,也不應輕易認定該條款無效。關于離婚協議后悔了怎么辦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協議離婚的過程往往不是一帆風順的,可能會發生一些暴力、脅迫、欺騙等情況,那么在這種情況下簽署的離婚協議能否反悔?離婚協議后悔了怎么辦呢?
《婚姻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同時,《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 (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
夫妻協議離婚時,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同時必須向民政部門提供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中應當對婚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夫妻債權、債務承擔等問題達成明確、一致的約定。雙方一旦辦理完離婚手續,男女雙方均應當按照《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對婚內財產進行分割,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能反悔。這是因為《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協商一致的結果。對于任何一方來說,都是對自己財產權利的一種自由處分,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根據司法解釋第九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除非能證明離婚協議存在“欺詐、脅迫”的情況。 也就是說人民法院受理后,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沒有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人民法院會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當事人就要承擔敗訴的風險。而且在實踐中,有的地方法院明確規定,即使離婚協議內容“不公平”、在財產分割時明顯對一方有利,也不應輕易認定該條款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