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超過三年有效嗎

導讀:
并且,對于協議離婚,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即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離婚協議書》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夫妻協議離婚時,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同時必須向民政部門提供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中應當對婚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夫妻債權、債務承擔等問題達成明確、一致的約定,雙方一旦辦理完離婚手續,男女雙方均應當按照《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對婚內財產進行分割,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能反悔。
離婚協議長期有效。離婚協議是關于人身的協議,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后,離婚協議開始生效,并且一直有效,不會失效,當事人必須按照離婚協議的內容來履行各自的義務,離婚協議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本文律總管將為您詳細介紹關于“離婚協議有效期”的情況。
民法典中離婚協議未執行多久失效
民法典規定,夫妻協議離婚后,如果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的約定,另一方可以在3年內向法院起訴,所以離婚協議書有效期是3年。
1、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簽了離婚協議書不履行會有什么后果
首先,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辦理離婚登記的必備材料事實,屬于當事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雙方都應遵守不得違反。
并且,簽完離婚協議書后,即可以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有適當的處理時,即會發給離婚證。
其次,簽了離婚協議書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訴。
并且,對于協議離婚,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即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3、存在以下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反悔離婚協議:
簽了離婚協議沒有辦理離婚登記;
簽了離婚協議一方提起離婚訴訟;
對離婚協議書的財產分割部分,在登記離婚后一年內請求法院變更或撤銷。
《離婚協議書》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
夫妻協議離婚時,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同時必須向民政部門提供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中應當對婚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夫妻債權、債務承擔等問題達成明確、一致的約定。雙方一旦辦理完離婚手續,男女雙方均應當按照《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對婚內財產進行分割,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能反悔。這是因為《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協商一致的結果。對于任何一方來說,都是對自己財產權利的一種自由處分,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為此《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也明確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在現實生活中,個別當事人出于急于離婚方面的考慮,可能會在財產分割方面向對方當事人做出一些讓步,甚至是較大的讓步,這在法律上是不被禁止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也就是說當事人因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離婚協議一旦簽訂,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能輕易反悔。”同時,該解釋第九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除非能證明離婚協議存在“欺詐、脅迫”的情況。也就是說人民法院受理后,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沒有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人民法院會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當事人就要承擔敗訴的風險。
因此,當事人協議離婚對財產分割一定要謹慎對待,一旦簽訂離婚后再以顯失公平為由反悔,在司法實踐中是很難得到支持的。以上就是律總管為您提供的關于“離婚協議有效期 ”的內容,如果還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律師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