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簽訂以后能推翻嗎

導讀: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而且他們應當在民政部門簽訂離婚協議書并在離婚協議書中對婚內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夫妻債務承擔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這是因為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協商一致的結果。所以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那么離婚協議簽訂以后能推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而且他們應當在民政部門簽訂離婚協議書并在離婚協議書中對婚內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夫妻債務承擔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這是因為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協商一致的結果。所以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關于離婚協議簽訂以后能推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簽訂以后能推翻嗎
不能。因為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夫妻協議離婚時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部門申請離婚。而且他們應當在民政部門簽訂離婚協議書并在離婚協議書中對婚內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夫妻債務承擔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通常情況下如果是通過協議離婚而且已辦完了離婚手續男女雙方就應當按照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對婚內財產進行分割。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能反悔。這是因為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協商一致的結果。對于任何一方來說這都是對自己財產權利的一種自由處分該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如果沒有特殊原因都應當接受這一決定所帶來的法律后果。所以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在現實生活中個別當事人出于急于離婚方面的考慮可能會在財產分割方面向對方當事人做出一些讓步甚至是較大的讓步這在法律上也是允許的畢竟這是男女雙方在平等自愿前提下協商一致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