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樣才算脅迫簽訂離婚協議

導讀: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離婚涉及到身份關系的變動,協議離婚以當事人雙方合意為前提,且其是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就是解除婚姻關系。
一、怎么樣才算脅迫簽訂離婚協議
1、行為人采用暴力、恐嚇或者威脅等手段將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使得當事人簽訂離婚協議書的才算脅迫簽訂離婚協議,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此時的離婚協議書是可以撤銷的。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如何判斷離婚協議是否有效
1、離婚協議成立的時間是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時。
2、離婚協議是否生效,取決于所附條件是否成就
3、離婚協議,是當事人對自己權利的意思自治,具有民事協議性質。離婚涉及到身份關系的變動,協議離婚以當事人雙方合意為前提,且其是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就是解除婚姻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