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條款不公正怎么辦

導讀: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有表示,雙方到民政部門離婚,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的協議,是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協商一致的結果。對于當事人的訴權,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類訴訟的,只要是在離婚后一年內提出的,人民法院都應依法予以受理。此外,如果當事人在履行此類協議過程中因對方違反約定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也應依法受理。那么離婚協議條款不公正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有表示,雙方到民政部門離婚,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的協議,是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協商一致的結果。對于當事人的訴權,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類訴訟的,只要是在離婚后一年內提出的,人民法院都應依法予以受理。此外,如果當事人在履行此類協議過程中因對方違反約定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也應依法受理。關于離婚協議條款不公正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針對現實中存在,部分協議離婚中存在欺詐、隱瞞等情形,法律為了進行補救,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有表示,雙方到民政部門離婚,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的協議,是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協商一致的結果。對于任何一方當事人來說,這都是對自己財產權利的一種自由處分,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都應接受這一決定所帶來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