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可不可以對抗第三人

導讀:
法庭上李某拿出了2008年5月14日李某夫妻經庫爾勒墾區法院調解的離婚協議雙方當時約定債務8000元由妻子劉某負擔。法院審理認為李某拖欠石某化肥款5781元有其出具的借據證實。該款系李某在婚姻存續期間所欠依法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由兩人共同償還。兩人在法院離婚時雖然對家庭債務的承擔問題達成了協議并明確約定由女方承擔償還責任但根據法律規定該約定僅能約束協議雙方不能對抗協議以外的第三人。石某作為債權人有權向兩人主張權利。因此李某的抗辯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納。石某的請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12月17日法院作出判決李某劉某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償還石某的化肥款5781元。那么離婚協議可不可以對抗第三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庭上李某拿出了2008年5月14日李某夫妻經庫爾勒墾區法院調解的離婚協議雙方當時約定債務8000元由妻子劉某負擔。法院審理認為李某拖欠石某化肥款5781元有其出具的借據證實。該款系李某在婚姻存續期間所欠依法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由兩人共同償還。兩人在法院離婚時雖然對家庭債務的承擔問題達成了協議并明確約定由女方承擔償還責任但根據法律規定該約定僅能約束協議雙方不能對抗協議以外的第三人。石某作為債權人有權向兩人主張權利。因此李某的抗辯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納。石某的請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12月17日法院作出判決李某劉某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償還石某的化肥款5781元。關于離婚協議可不可以對抗第三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庭上李某拿出了2008年5月14日李某夫妻經庫爾勒墾區法院調解的離婚協議雙方當時約定債務8000元(其中含欠石某的5781元)由妻子劉某負擔。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拖欠石某化肥款5781元有其出具的借據證實。該款系李某在婚姻存續期間所欠依法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由兩人共同償還。兩人在法院離婚時雖然對家庭債務的承擔問題達成了協議并明確約定由女方承擔償還責任但根據法律規定該約定僅能約束協議雙方不能對抗協議以外的第三人。石某作為債權人有權向兩人主張權利。李某歸還后有權根據協議向原妻追償。因此李某的抗辯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納。石某的請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
12月17日法院作出判決李某劉某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償還石某的化肥款578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