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離婚能否對抗第三方債務

導讀:
法院判決離婚能否對抗第三方債務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作出離婚判決后如果第三方債務是共同債務的不能對抗債權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償還債務。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不管屬于何種原因只要是無法治愈且無法完成性行為對方要求離婚都應當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滿一年。那么法院判決離婚能否對抗第三方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判決離婚能否對抗第三方債務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作出離婚判決后如果第三方債務是共同債務的不能對抗債權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償還債務。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不管屬于何種原因只要是無法治愈且無法完成性行為對方要求離婚都應當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滿一年。關于法院判決離婚能否對抗第三方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判決離婚能否對抗第三方債務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作出離婚判決后如果第三方債務是共同債務的不能對抗債權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償還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對于訴訟離婚法院怎么判決
既然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那么如何來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成了一個難題結合我國法律對于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和司法實踐法官在判決離婚的時候一般會考慮一下因素
1一方患病對方要求離婚
在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中對于夫妻一方患病對方要求離婚的情況有細分了三種情況
(1)一方患禁止結婚的疾病的一般是指患麻風病尚未治愈的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風甲肝開放性肺結核精神分裂癥狂躁抑郁癥等嚴重的傳染病精神病。
(2)性無能且無法治愈。這類疾病包括先天性性無能后發性性無能。不管屬于何種原因只要是無法治愈且無法完成性行為對方要求離婚都應當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
(3)一方隱瞞精神病史經治不愈。這種情況不要求難以治愈只需要經過治療沒有治愈即可或者久治不愈就可以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
2非當事人本人自愿結婚
在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中這一條主要是針對男方或女方在結婚時并不是自愿結婚的這種情況來說的在這一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下又可以分出3種不同的情況。
(1)包辦買賣婚姻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然生活多年但婚后確實沒有建立夫妻感情。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確實難以共同生活的。
(3)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
3確因感情不和導致離婚
(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
(2)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滿一年。
在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中此條是針對夫妻關系的本質而言的男女雙方在結婚之后如果出現以上兩種情況那么婚姻再繼續下去也許就是一種對彼此的束縛因此法院一般判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