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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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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禁止結婚的情形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相關規定如下第八條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一嚴重遺傳性疾病二指定傳染病三有關精神病。第九條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第三十八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指定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那么哪些情形下禁止結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郭銘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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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現行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直系血親是指父母與子女。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與己身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姊妹,伯、叔與侄女,姑與侄,堂兄弟姊妹和表兄弟姊妹等。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以及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其他重型精神病三、不滿足法定婚姻年齡的;婚姻法規定,登記結婚需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如果任意一方在登記時沒有達到年齡要求的,民政局也不會準予登記。四、已經有合法婚姻關系的,也不會準予登記;登記結婚需要雙方目前均沒有在世的合法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喪偶、離婚者。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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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直系血親和三代旁系血親的婚姻,均屬近親婚配,其結果是使后代容易具有相同的病態基因,使一些隱性遺傳學疾病發病率增高,如先天性耷啞、先天性魚鱗病、先天性高血壓、精神分裂癥、先天性心臟病、無腦兒、脊柱裂、癲癇等,為提高全民素質,減少遺傳性疾病的發病率,禁止表兄表妹之間的近親婚配是十分必要的。那么不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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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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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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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1、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2、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3、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4、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5、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另外,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九條【債權的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 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二) 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 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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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非自愿的;(三)已有配偶的;(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的。那么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受理結婚登記的幾種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楊一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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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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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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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1、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2、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3、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4、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5、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另外,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九條【債權的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 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二) 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 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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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禁止結婚的親屬范圍可以列舉為:直系血親。第二種意見認為,黃某與劉某系表兄妹關系,為《婚姻法》禁止結婚的血親關系,兩人的婚姻為無效婚姻,應解除其非法同居關系。案件評析:《婚姻法》第7條第1款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妹或姐弟屬于兩代以內旁系血親,屬于禁止結婚的情形。擬制直系血親,即養父與養女、養母與養子間,是否能結婚,《婚姻法》雖未對此明確規定,但規定了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關系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間的有關規定,故此這類親屬不能結婚。那么禁止結婚的親屬范圍分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段建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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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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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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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存在禁止結婚的疾病,只存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如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等。《民法典》取消了前《婚姻法》關于“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禁止結婚的規定,在雙方知情同意的情況下,是可以結婚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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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非自愿的;(三)已有配偶的;(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的。那么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受理結婚登記的種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崔玉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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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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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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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禁止結婚的情形如下: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未達法定婚齡,禁止結婚。也就是說在男方年齡未滿22周歲或者女方年齡未滿20周歲的情況下,以及想要結婚的男女屬于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情況下禁止結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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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法第七條解釋: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結婚的禁止性條件,又稱結婚的消極條件或婚姻的障礙,是指法律不允許當事人結婚的要件。關于禁止結婚的親屬范圍,1950年《婚姻法》規定直系血親和兄弟姐妹間禁止結婚,其他五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否可以結婚,從習慣。但表兄弟姐妹等可以結婚,不在禁止結婚之列。我國《婚姻法》以“代”來表明親屬關系的親疏遠近。那么禁止結婚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楠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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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嘉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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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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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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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當注銷其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確立夫妻關系。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非自愿的;(三)已有配偶的;(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或暫緩結婚的疾病的。那么不予登記結婚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馮清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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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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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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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近親禁止結婚的范圍基于如下相關規定:對于男女雙方之間存在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親屬關系的,應禁止結婚。且禁止結婚的情況還包括一方不是出于自愿,被脅迫結婚的;男或者女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這兩種。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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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結發為夫妻,恩愛兩不疑”古代詩句對描述男女兩情相悅可謂是極富有詩意的,男女雙方感情到了一定的境界,就可以步入婚姻的殿堂了。但是我國法律規定會有禁止結婚的情形。那在《民法典》中,禁止結婚的情形是什么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相關知識。
任冰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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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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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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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禁止結婚的法定情形為:1、應確認婚姻關系無效的情形,即一方或者雙方未到法定婚齡、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一方或者雙方有配偶等;2、一方或者雙方受迫結婚;3、一方或者雙方患有禁止結婚的疾病。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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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哪些屬于婚姻法禁止結婚的疾病1、《婚姻法》第七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經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第九條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處于發病期間的法定傳染病,包括未經治愈的梅毒、淋病、愛滋病、甲型肝炎、開放性肺結核、麻風病等等。那么哪些屬于婚姻法禁止結婚的疾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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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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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進行婚姻登記的時候,發現被禁止結婚應當終止結婚登記。如果是已經辦理了結婚證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無效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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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的除外。大部分人認為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將會發現許多新的不宜結婚的病種,婚姻法不要明確患哪種病不宜結婚,可以規定為“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具體由行政法規或有關部門規定。除古巴外,國外絕大多數國家不禁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結婚。考慮上述意見,婚姻法對禁婚情形作了原則規定,即“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實踐中,可依母嬰保健法的規定確定禁止結婚或暫緩結婚的情形,也可由有關部門根據婚姻法原則制定具體規定。那么婚姻法有禁止結婚的條件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嘉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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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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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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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禁止直系血親結婚是應該的。因為我國法律根據遺傳病的概率問題,已經禁止近親結婚。且直系血親的范圍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祖輩不能與孫輩結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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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是否允許精神病患者首先可以分析所患精神病是否屬于禁止結婚的疾病。母嬰保健法規定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另外從法律行為的要件角度分析精神病患者是否具有相當的行為能力。民通第一千零五十五條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那么結婚是否與這種精神病患者的精神健康相適應理由何在則需繼續討論。那么精神病患者是否屬于禁止結婚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姚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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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夢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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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規定禁止近親結婚的范圍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此婚姻屬于無效婚姻,任何一方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婚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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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新中國成立后,1950年婚姻法除禁止直系血親、同胞兄弟姊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兄弟姊妹結婚外,對其他五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間禁止結婚的問題,作了從習慣的規定。1980年婚姻法除保留禁止直系血親結婚的規定外,又明確規定禁止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實踐中,可依母嬰保健法的規定確定禁止結婚或暫緩結婚的情形,也可由有關部門根據婚姻法原則制定具體規定。那么禁止結婚的性病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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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規定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的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的規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婚姻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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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對禁止結婚的親屬規定 什么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內容:我國婚姻法第6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禁婚親包括兩個方面的血親:一是直系血親,是指所有的直系血親,沒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結婚。但根據婚姻法第50條的規定,結合少數民族的一些具體情況,有些民族自治地方對禁止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的規定,做了變通規定,如內蒙古自治區規定為大力提倡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結婚等。超過這一范圍的親屬,就不屬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0428]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那么婚姻法對禁止結婚的親屬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陳宗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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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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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勞動者符合以下情形,除過失性辭退的以外,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其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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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新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國家鼓勵晚婚晚育,這樣做有利于拉長兩代人之間的年齡距離,控減人口總量。國家的標準是男性年滿25周歲、女性年滿23周歲結婚即為晚婚。國家對晚婚晚育僅僅是鼓勵,鼓勵的內容有法定的予以晚婚假、晚育假,也有所在單位或地區規定的一些優惠待遇。提倡晚婚并不是說當事人不到25周歲就不能結婚;當事人只要達到法定婚齡并符合法定的其他結婚條件,就有權結婚,任何單位和個人加以干涉都是非法的。禁止結婚的直系血親是指父母與子女不能結婚。那么新婚姻法之禁止結婚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劉曉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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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規定禁止結婚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齡這三種情況。患有任何疾病都可以結婚,但是需要如實告訴對方,不能隱瞞。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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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般不得同反革命、壞分子的直系親屬,或在外國和香港、澳門、臺灣等地從事反革命活動的人的親屬結婚;如對方本人歷史清楚,政治上確無問題,現實表現好,亦可酌情允許其結婚。可見,對軍人結婚的把控很嚴格呢。那么軍人結婚的六種禁止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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