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屬于婚姻法禁止結婚的疾病

導讀:
哪些屬于婚姻法禁止結婚的疾病1、《婚姻法》第七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經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第九條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處于發病期間的法定傳染病,包括未經治愈的梅毒、淋病、愛滋病、甲型肝炎、開放性肺結核、麻風病等等。那么哪些屬于婚姻法禁止結婚的疾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哪些屬于婚姻法禁止結婚的疾病1、《婚姻法》第七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經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第九條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處于發病期間的法定傳染病,包括未經治愈的梅毒、淋病、愛滋病、甲型肝炎、開放性肺結核、麻風病等等。關于哪些屬于婚姻法禁止結婚的疾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哪些屬于婚姻法禁止結婚的疾病
1、《婚姻法》第七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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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屬于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主要依據是《母嬰保健法》、《傳染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相關規定如下:
第八條 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
(一)嚴重遺傳性疾病;
(二)指定傳染病;
(三)有關精神病。
經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第九條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第三十八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指定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
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概括起來,不應當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癥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癥和躁狂抑郁癥。重癥智力低下者,即癡呆癥。處于發病期間的法定傳染病,包括未經治愈的梅毒、淋病、愛滋病、甲型肝炎、開放性肺結核、麻風病等等。
2、婚姻法沒有規定結婚必須做婚前檢查,因此未做婚檢無任何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