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對禁止結婚的親屬規定 什么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導讀:
我國婚姻法第6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禁婚親包括兩個方面的血親:一是直系血親,是指所有的直系血親,沒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結婚。但根據婚姻法第50條的規定,結合少數民族的一些具體情況,有些民族自治地方對禁止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的規定,做了變通規定,如內蒙古自治區規定為大力提倡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結婚等。超過這一范圍的親屬,就不屬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0428]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那么婚姻法對禁止結婚的親屬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婚姻法第6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禁婚親包括兩個方面的血親:一是直系血親,是指所有的直系血親,沒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結婚。但根據婚姻法第50條的規定,結合少數民族的一些具體情況,有些民族自治地方對禁止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的規定,做了變通規定,如內蒙古自治區規定為大力提倡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結婚等。超過這一范圍的親屬,就不屬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0428]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關于婚姻法對禁止結婚的親屬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深圳離婚律師事務所-婚姻法對禁止結婚的親屬規定 什么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的親屬,稱為“禁婚親”。我國婚姻法第6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禁婚親包括兩個方面的血親:一是直系血親,是指所有的直系血親,沒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結婚。二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包括:(1)兄弟姐妹。既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緣的兄弟姐妹,也包括同
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的兄弟姐妹。(2)伯、叔、姑與侄子、侄女,舅、姨與外甥、外甥女。(3)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
但根據婚姻法第50條的規定,結合少數民族的一些具體情況,有些民族自治地方對禁止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的規定,做了變通規定,如內蒙古自治區規定為大力提倡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結婚等。
【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修正)[20010428]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旁系血親是指雙方之間無從出關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親。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與侄子女之間,堂(表)兄弟姐妹之間皆為旁系血親。
旁系血親的“代數”計算: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親,接直系血親的計算法,從己身往上數至同源直系血親,記下世代數;再從同源直系血親往下數至要計算的旁系血親,記下世代數。如果兩邊的世
代數相同,則用一邊的世代數定代數。如果兩邊的世代數不同,則取世代數大的一邊定代數。例如,計算兄弟姐妹的代數,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親,即父母,己身為一世代,往上數至父母為二世代;再
從父母為一世代,往下數至兄弟姐妹是二世代。因此,兄弟姐妹之間是二代的旁系血親。再如要計算己身與侄子女(兄弟的子女)的代數,先找出同源直系血親,即己身的父母(對侄子女來說為其祖父母)
,己身為一世代,往上數至父母為二世代,再從父母往下數至侄子女為三世代,因此,己身與侄子女為三代的旁系血親。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包括二代的旁系血親和三代的旁系血親,是指與己身同源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其范圍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侄子女、外甥子女。超過這一范圍的親屬,就不屬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修正)[20010428]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