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包括哪些

導讀:
換言之,因婚姻而生的親屬謂為姻親。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主要是直系血親與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那么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換言之,因婚姻而生的親屬謂為姻親。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主要是直系血親與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于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包括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有哪些
1、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直系血親
直系血親,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的親屬關系。例如:父親與女兒,母親與兒子,爺爺(外公)與孫女或外孫女,奶奶(外婆)與孫子或外孫是禁止結婚的。
2、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1)源于同一父母或同一父親(同父異母)或同一母親(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這是禁止結婚的。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二、禁止近親結婚的原因是什么
近親屬結婚,容易將一方或雙方生理上、精神上的弱點和缺陷遺傳給后代,與我國計劃生育中的優生政策相悖。據統計,人類隱性遺傳性疾病有1000多種,如父母為近親,其帶來隱性基因發病率高出非近親結婚的150倍,出生嬰兒的死亡率也高出3倍多。因此,禁止近親結婚,對提高中華民族的整體素質,促進民族的繁榮昌盛具有重要意義。
三、姻親之間能不能結婚
所謂姻親是指配偶一方與另一方的血親之間因婚姻而發生的親屬關系。換言之,因婚姻而生的親屬謂為姻親。現代法以男女平等為原則,故夫與妻的血親之間,妻與夫的血親之間,均同為姻親。
姻親間能否結婚問題我國婚姻法沒有做明文規定。對于旁系姻親,包括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只要他們相互之間沒有禁止結婚的三代以內的血緣關系,應準予結婚,對此并無異議;而對于直系姻親之間應否準予結婚,尤其是喪偶岳母與女婿、喪偶公公與兒媳間可否結婚,則有不同的看法。通說認為,直系姻親雖無直系血親的法律地位,但由于直系姻親間通婚有悖社會倫理道德和風俗習慣,因此,盡管法律沒有明文禁止,但基于倫理上的要求,也應予以限制為宜。
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主要是直系血親與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由于這里沒有對擬制血親作出規定,因此有的人就認為擬制血親之間是可以結婚的,但由于擬制血親之間適用的也是親生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出于道德層面的考慮,擬制血親之間一般也是不允許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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