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之禁止結婚的條件

導讀:
新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國家鼓勵晚婚晚育,這樣做有利于拉長兩代人之間的年齡距離,控減人口總量。國家的標準是男性年滿25周歲、女性年滿23周歲結婚即為晚婚。國家對晚婚晚育僅僅是鼓勵,鼓勵的內容有法定的予以晚婚假、晚育假,也有所在單位或地區規定的一些優惠待遇。提倡晚婚并不是說當事人不到25周歲就不能結婚;當事人只要達到法定婚齡并符合法定的其他結婚條件,就有權結婚,任何單位和個人加以干涉都是非法的。禁止結婚的直系血親是指父母與子女不能結婚。那么新婚姻法之禁止結婚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新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國家鼓勵晚婚晚育,這樣做有利于拉長兩代人之間的年齡距離,控減人口總量。國家的標準是男性年滿25周歲、女性年滿23周歲結婚即為晚婚。國家對晚婚晚育僅僅是鼓勵,鼓勵的內容有法定的予以晚婚假、晚育假,也有所在單位或地區規定的一些優惠待遇。提倡晚婚并不是說當事人不到25周歲就不能結婚;當事人只要達到法定婚齡并符合法定的其他結婚條件,就有權結婚,任何單位和個人加以干涉都是非法的。禁止結婚的直系血親是指父母與子女不能結婚。關于新婚姻法之禁止結婚的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新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男女雙方完全自愿,是指是否結婚、與誰結婚、如何結婚完成由男女雙方在合法的前提下根據自己的意志決定,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在這里要正確區分父母親友的建議與干涉,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并不是不要聽取父母親友善良的建議,當然做父母的以“斷絕父母子女關系”、不提供財力支持等為手段強行干預是不應該的,也是無效的。
國家鼓勵晚婚晚育,這樣做有利于拉長兩代人之間的年齡距離,控減人口總量。要注意晚婚晚育要適度,并不是越晚越好。國家的標準是男性年滿25周歲、女性年滿23周歲結婚即為晚婚。國家對晚婚晚育僅僅是鼓勵,鼓勵的內容有法定的予以晚婚假、晚育假,也有所在單位或地區規定的一些優惠待遇。提倡晚婚并不是說當事人不到25周歲(女23周歲)就不能結婚;當事人只要達到法定婚齡并符合法定的其他結婚條件,就有權結婚,任何單位和個人加以干涉都是非法的。但要注意,有些地方和單位為了追求晚婚晚育面,與當事人簽訂了晚婚晚育合同,這種合同是合法的意思表示,任何一方違反了都要承擔合同規定的義務和違約的責任。單位依此在合法的范圍內給當事人以處分或處罰,是不違法的。
禁止結婚的直系血親是指父母與子女不能結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與己身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姊妹(不包括并無血緣聯系的異父異母兄弟姊妹),伯、叔與侄女,姑與侄、舅與甥女,堂兄弟姊妹和表兄弟姊妹等。
關于旁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法律規定
旁系血親是具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內的親屬。 這里的三代是,從自己開始計算為一代的三代。例如:
1、親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父母,自己是第一代,父母是第二代,所以親兄弟姊妹之間是二代以內旁系血親
;2、伯叔、姑母、堂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祖父母,自己是第一代,父親和伯叔、姑母是第二代,祖父母是第三代,而這些親屬都源于第三代,所以自己與伯叔、姑母、堂兄弟姊妹之間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page]
3、舅父、姨母、表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外祖父母,自己是第一代,母親和舅父、姨母是第二代,外祖父母是第三代,而這些親屬都源于第三代,所以自己與舅父、姨母、表兄弟姊妹之間也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