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結婚條件是怎樣

導讀:
男女雙方要有表示結婚意愿的行為能力。法律對結婚年齡進行規定,也是許多國家立法上的通例,法定婚齡的確定,均受兩個因素的影響。以重婚作為結婚的禁止條件是近現代各國親屬立法的通例,被認為是文明社會的標志之一。實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被確立為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如果用“符合一夫一妻制”的表述方法,也可以認為是結婚的必備條件。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我國婚姻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那么新婚姻法結婚條件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男女雙方要有表示結婚意愿的行為能力。法律對結婚年齡進行規定,也是許多國家立法上的通例,法定婚齡的確定,均受兩個因素的影響。以重婚作為結婚的禁止條件是近現代各國親屬立法的通例,被認為是文明社會的標志之一。實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被確立為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如果用“符合一夫一妻制”的表述方法,也可以認為是結婚的必備條件。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我國婚姻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關于新婚姻法結婚條件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男女雙方要有表示結婚意愿的行為能力。
(2)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須符合法定形式。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法律對結婚年齡進行規定,也是許多國家立法上的通例,法定婚齡的確定,均受兩個因素的影響。一是自然因素,即人們的生理和心理的發育狀況和成熟程度,這一點受地理環境和氣候的影響很大。二是社會因素,即一定的生產方式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社會條件,如政治、經濟、人口狀況、道德、宗教和風俗習慣等。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農業經濟,就實行早婚政策,婚齡普遍較低。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
1、禁止重婚。以重婚作為結婚的禁止條件是近現代各國親屬立法的通例,被認為是文明社會的標志之一。實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被確立為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如果用“符合一夫一妻制”的表述方法,也可以認為是結婚的必備條件。我國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第十條第一項規定:“重婚的”婚姻關系無效。
2、禁止結婚的血親關系。我國婚姻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3、禁止結婚的疾病。法律禁止特定疾病的患者結婚,是保護結婚當事人的利益和社會利益的需要,也是許多國家立法的通例。我國婚姻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在步入一段愛情生活的初期,單身慣了的人可能會有許多的不習慣,比如討厭二人天天相對,討厭生活瑣事等等,可先嘗試同居或者共同旅行等相處方式,了解自己對二人共同生活的接受程度。不妨為自己設定一個為期三個月的時間段,在這期間去盡力承擔自己應盡的那份責任,度過心理適應期后,再決定之后的打算。。
配偶雙方需要不斷地加強相互之間的了解,加深感情,這是最重要的婚前心理準備。這項準備若不充分,其他準備再完備也不能保證婚后生活美滿幸福,也會難以彌補心理的損傷,維持夫妻真摯的恩愛。最好還是多了解一下再考慮結婚,婚前盡可能多的互相了解,或許可以消除對未來婚姻的恐懼感。
自身做好權衡,不要盲目地被結婚的熱潮沖昏頭腦,在兩者間衡量自己的目前最為重視的一方,以此為基礎再下決定。如果實在擔心婚后生子影響工作可暫時不生,在工作進入穩定階段或有較好的福利條件后再生,生孩子并非女性一個人的事,家庭的支持和社會的責任都至關重要。
不要總是在想怎樣克服心理障礙才能獲得幸福,要付諸行動首先就要擺脫對婚姻生活不切實際的幻想,不要存在過高的期望與奢望,應該清楚地認識到,新家庭的誕生,同時也意味著負擔的加重,意味著雙雙要為家庭盡力盡責,盡自己做丈夫或妻子的義務。
老公是婆媳關系的根本,生活中難免有些摩擦,特別是和一個沒有和你血緣關系的人相處。不同的性格,不同的生活環境,難免會有很多的磕磕碰碰。婆婆和媳婦互相之間肯定沒有兒子對母親以及丈夫對妻子來的熟悉,面對妻子和婆婆的矛盾,丈夫應該主動進行調解。妻子應當理解婆婆并非自己的母親,不會像親生母親對自己那么了解那么無私;婆婆也應理解媳婦是兒子重要的伴侶,婆媳和諧與夫妻和諧息息相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