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的條件和程序是怎樣

導讀:
根據我國行政法規規定結婚登記時限,當事人雙方如果證件材料齊全,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那么結婚登記的條件和程序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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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3、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4、雙方自愿結婚。
內地居民:
(1)常住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4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另外,根據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港、澳、臺居民:
(1)港澳臺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臺同胞回鄉證;
(2)港澳臺居民身份證;
(3)經港澳臺委托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愿;
4、自愿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5、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為監誓人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6、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7、頒發結婚證。
根據我國行政法規規定結婚登記時限,當事人雙方如果證件材料齊全,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