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的前提條件是什么,協議離婚的具體程序是怎樣的

導讀:
以協議離婚方式辦理離婚的僅限于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當事人。2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均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癡呆癥患者不適用協議離婚程序只能適用訴訟程序處理離婚問題以維護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三)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是協議離婚的必要條件。協議離婚的具體程序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經程序。如登記機關發現離婚的當事人有違反婚姻法的行為應給予批評教育或不準予登記。那么協議離婚的前提條件是什么,協議離婚的具體程序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以協議離婚方式辦理離婚的僅限于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當事人。2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均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癡呆癥患者不適用協議離婚程序只能適用訴訟程序處理離婚問題以維護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三)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是協議離婚的必要條件。協議離婚的具體程序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經程序。如登記機關發現離婚的當事人有違反婚姻法的行為應給予批評教育或不準予登記。關于協議離婚的前提條件是什么,協議離婚的具體程序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協議離婚的前提條件是什么,協議離婚的具體程序是怎樣的
協議離婚的前提條件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1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協議離婚方式辦理離婚的僅限于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當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中的男女雙方。
2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均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能獨立自主地處理自己的婚姻問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癡呆癥患者不適用協議離婚程序只能適用訴訟程序處理離婚問題以維護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愿
“雙方自愿”是協議離婚的基本條件協議離婚的當事人應當有一致的離婚意愿。這一意愿必須是真實而非虛假的必須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對方或第三方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而形成的必須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對于一方要求離婚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只能通過訴訟離婚解決爭議。
(三)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是協議離婚的必要條件。如果婚姻關系當事人不能對離婚后的子女和財產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話則不能通過婚姻登記程序離婚而只能通過訴訟程序離婚。
1對子女問題有適當處理是指對雙方離婚后有關子女撫養教育探望等問題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下作了合理的妥當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撫養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如何給付等等。由于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協議中還可以約定不直接撫育方對子女探望權利行使的內容包括探望的方式時間等。
2對財產問題有適當處理主要包括
(1)在不侵害任何一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合理分割對給予生活困難的另一方以經濟幫助作妥善安排并切實解決好雙方離婚后的住房問題
(2)在不侵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對共同債務的清償作出負責的處理。
協議離婚的具體程序
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經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
(1)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①戶口證明②居民身份證③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④離婚協議書⑤結婚證。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工作人員應查明①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③離婚是否確實出于雙方自愿④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⑤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等等。如登記機關發現離婚的當事人有違反婚姻法的行為應給予批評教育或不準予登記。違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防止輕率離婚和假離婚工作人員應對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當事人進行思想教育和調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雖然這是法律為防止登記工作久拖不決而提出的時間要求但客觀上也給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冷靜的進行考慮在審查期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重歸于好取得共識應準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后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對不符合婚姻法和離婚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男女登記離婚后一方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及子女和財產問題的處理翻悔時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只有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未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不應受理但應告知當事人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離婚登記。
法律風險
與訴訟離婚相比協議離婚是較為經濟快捷的離婚方式只要雙方就離婚相關問題達成協議婚姻登記機關當場就可以辦理離婚證解除婚姻關系。但是有其利必有其弊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相比具有以下不足
1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常常留有隱藏
對于離婚協議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可以由于當事人的法律素質有限因此協議書中涉及財產子女債權債務的處分往往考慮不周全措辭不嚴謹容易產生糾紛。加上有些婚姻登記機關的對離婚協議的內容審查不嚴格在審核相關離婚協議時看不到離婚協議書中隱藏的風險或對一方當事人不利的因素導致留有隱患。
2在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效力
協議離婚的協議書內容不像法院的判決和調解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協議離婚后當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的內容時另一方必須向法院另行起訴解決而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通過法院達成的調解離婚或是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才具有可強制執行的效力。當一方不履行調解書或判決書的內容時另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過強制措施使對方必須履行義務更有保障。
3對于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事人從訴訟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該司法解釋同時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離婚后一年內從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