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有禁止結婚的條件怎么辦

導讀:
但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的除外。大部分人認為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將會發現許多新的不宜結婚的病種,婚姻法不要明確患哪種病不宜結婚,可以規定為“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具體由行政法規或有關部門規定。除古巴外,國外絕大多數國家不禁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結婚。考慮上述意見,婚姻法對禁婚情形作了原則規定,即“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實踐中,可依母嬰保健法的規定確定禁止結婚或暫緩結婚的情形,也可由有關部門根據婚姻法原則制定具體規定。那么婚姻法有禁止結婚的條件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的除外。大部分人認為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將會發現許多新的不宜結婚的病種,婚姻法不要明確患哪種病不宜結婚,可以規定為“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具體由行政法規或有關部門規定。除古巴外,國外絕大多數國家不禁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結婚。考慮上述意見,婚姻法對禁婚情形作了原則規定,即“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實踐中,可依母嬰保健法的規定確定禁止結婚或暫緩結婚的情形,也可由有關部門根據婚姻法原則制定具體規定。關于婚姻法有禁止結婚的條件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有以下疾病:
(1)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對診斷患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采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后不生育的,可以結婚。但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的除外。
(2)指定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3)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1、立法部門就此問題專門聽取衛生部門和著名醫學專家、教授意見。大部分人認為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將會發現許多新的不宜結婚的病種,婚姻法不要明確患哪種病不宜結婚,可以規定為“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具體由行政法規或有關部門規定。有人提出,遺傳病種類很多,遺傳基因不同,遺傳的情況不同,患嚴重遺傳疾病婚后生育的孩子不一定患遺傳疾病。比如侏儒的遺傳率為50%。如果結婚和生育分開,特別是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有些遺傳病是可以治愈的,婚姻法應當允許患遺傳疾病的人結婚,但不宜生育。關于性病、艾滋病可否結婚,有不同看法。一種意見認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生育遺傳比例是20%-30%,如用藥可控制在4%以內。禁止艾滋病人結婚,是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視,與國家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保密和保護的政策不符,不利于對艾滋病感染源的控制,實踐中也難以操作。
2、因現多數地方婚檢項目不包括艾滋病檢查,婚姻登記部門很難掌握誰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除古巴外,國外絕大多數國家不禁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結婚。另一種意見認為,艾滋病傳染性大、致死率高,對社會、家庭影響很大,不宜結婚。與會專家、教授的傾向性的意見是,法律明確規定禁止結婚的疾病很困難,對于患有某種傳染病、遺傳病的人,醫生可以建議他們暫緩結婚,但對于可否結婚無決定權。
3、如果一定要明確禁婚疾病,那么最好由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以下兩種人不宜結婚:一是處于發病期的躁狂、抑郁型精神分裂癥者;一是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這兩種人無行為能力,不可能履行婚姻的權利義務,而且所患疾病極有可能遺傳給后代,影響子女的身體健康。考慮上述意見,婚姻法對禁婚情形作了原則規定,即“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實踐中,可依母嬰保健法的規定確定禁止結婚或暫緩結婚的情形,也可由有關部門根據婚姻法原則制定具體規定。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允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按照這個條件的要求,男女結婚必須是雙方自愿,而不是只一方自愿。要求雙方自愿,就排除了一方強迫他方結婚的憎況發生。結婚必須是本人自愿,而不是父母或者其他什么人愿意。要求本人啟愿,就排除了第三者干涉婚姻自由的情況發生。結婚必須是當事人完全愿意,而不是半推半就,半自愿半包辦代替。要求完全自愿,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勉強湊合結婚的情況發生。實行男女結婚必須雙方完全自愿,是我國的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體現,是法定結婚的首要條件。
2、結婚必須男女方均達到結婚年齡。以周歲計算,而不以虛歲計算,任何一方未達到法定婚齡,不準登記結婚,達到了法定婚齡的男女推遲結婚的,尊重本人意愿,國家鼓勵晚婚晚育。
3、結婚必須是雙方均無配倡的男女結合。我國婚姻法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度。這就要求任何人都只能有一個配倡,不能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配們。所以,結婚的雙方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而不允許違反甚至破壞一夫一妻制。這里的無配偶,是指無有現存的夫妻關系。對于已經結過婚的人,或因離婚或因一方死亡其夫妻關系已經消除,就是無釀偶人。以上就是男女結婚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