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婚姻法結婚條件有區別嗎

導讀:
婚姻法第四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母嬰保健法規定,男女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鑒定證明。婚姻的合法性是婚姻的本質屬性《婚姻法》第1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第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第四,未達到法定婚齡的。未達到法定婚齡的是指結婚時未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中國法定結婚年齡是男22周歲,女20周歲。那么最新婚姻法結婚條件有區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第四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母嬰保健法規定,男女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鑒定證明。婚姻的合法性是婚姻的本質屬性《婚姻法》第1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第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第四,未達到法定婚齡的。未達到法定婚齡的是指結婚時未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中國法定結婚年齡是男22周歲,女20周歲。關于最新婚姻法結婚條件有區別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第四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制度中的具體體現,是通過法律將結婚決定權完全賦予當事者本人。實踐中如何認定當事人的合意?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要有表示結婚意愿的行為能力。
(2)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須符合法定形式。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法律對結婚年齡進行規定,也是許多國家立法上的通例,法定婚齡的確定,均受兩個因素的影響。一是自然因素,即人們的生理和心理的發育狀況和成熟程度,這一點受地理環境和氣候的影響很大。二是社會因素,即一定的生產方式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社會條件 ,如政治 、經濟、人口狀況、道德、宗教和風俗習慣等。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農業經濟,就實行早婚政策,婚齡普遍較低。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
4、不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5、沒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姻法只進行了原則規定,沒有具體列舉。母嬰保健法規定,男女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鑒定證明。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三類疾病的檢查。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間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采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后不生育的,可以結婚。
婚姻無效,是指男女兩性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成立的婚姻,因違反了法律的規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婚姻的合法性是婚姻的本質屬性
《婚姻法》第1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第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第四,未達到法定婚齡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構成法律上的重婚;雖未,但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構成事實上的重婚。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還是事實上的重婚,均屬無效。
未達到法定婚齡的是指結婚時未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我國婚姻法規定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10周歲。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辦理結婚登記,并以書面形式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中國法定結婚年齡是男22周歲,女20周歲。如果是外國人、港澳臺等人士,在內地結婚的,必須滿足我國法定結婚年齡的要求。
2、非自愿的。欺騙或受脅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銷婚姻,所以也不能結婚。
3、已有配偶的。中國實施一夫一妻制,法律禁止重婚,所以有配偶的不能再結婚,即使外國一方法律規定與我國不同的,也必須遵循我國法律規定。
4、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如果是外國人需要相關證明文件,證明結婚雙方沒有密切血親關系。
5、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疾病的。這個是自始無效的婚姻,所以這樣的涉外婚姻結婚是不被法律允許的。
6、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禁止結婚的其他情形。
同時,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暫緩辦理結婚登記,并以書面形式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患有醫學上認為應當暫緩結婚的疾病的。
辦理撤銷結婚登記申請手續不滿六個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