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

導讀:
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出于兩個考慮:其一,傳染病易傳染給對方,不利于他人的身心健康,同時也不利于患者本人的健康,結婚往往會加重病情。具體哪些疾病屬于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最終要由醫學鑒定。患有這一類疾病的人通常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承擔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能力,并有將精神上的疾病遺傳給后代的可能。目前我國正在推行婚前健康檢查制度,其目的是為了檢查結婚當事人是否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這是減少出生缺陷,提高人口健康素質的一項重要措施。那么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出于兩個考慮:其一,傳染病易傳染給對方,不利于他人的身心健康,同時也不利于患者本人的健康,結婚往往會加重病情。具體哪些疾病屬于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最終要由醫學鑒定。患有這一類疾病的人通常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承擔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能力,并有將精神上的疾病遺傳給后代的可能。目前我國正在推行婚前健康檢查制度,其目的是為了檢查結婚當事人是否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這是減少出生缺陷,提高人口健康素質的一項重要措施。關于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出于兩個考慮:其一,傳染病易傳染給對方,不利于他人的身心健康,同時也不利于患者本人的健康,結婚往往會加重病情。其二,遺傳性、傳染性疾病的患者結婚,不符合優生法則,會給子女后代造.成不幸,也不利于整個民族,乃至整個人類的發展。但是,是否屬于不應結婚的疾病,須經過醫學上的鑒定,不能任意解釋。
我國婚姻法對禁止結婚的疾病沒有作具體的列舉性規定,而是以“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進行了概括性的規定。具體哪些疾病屬于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最終要由醫學鑒定。一般來講,禁止結婚的疾病主要是分為兩類:一類是精神方面的疾病,包括精神病、重癥智力低下者等。患有這一類疾病的人通常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承擔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能力,并有將精神上的疾病遺傳給后代的可能。另一類是身體方面的疾病,主要是指那些足以危害到對方和下一代健康的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目前我國正在推行婚前健康檢查制度,其目的是為了檢查結婚當事人是否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這是減少出生缺陷,提高人口健康素質的一項重要措施。
依據1986年我國衛生部頒布的《異常情況分類指導標準》的規定,不許結婚的疾病,是指雙方均為重癥智力低下者。所謂重癥智力低下,亦稱白癡,是精神發育不全癥中最嚴重的一種,是由于大腦發育不良引起的精神活動障礙癥,即智能的先天失常。患此癥者,智力極低,說話也學不會,不能辨別和理解周圍事物,生活不能自理,不能避讓危險。此外,這種患者往往精神和軀體的發育也不健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