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登記結婚的情形有哪些

導讀: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當注銷其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確立夫妻關系。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非自愿的;(三)已有配偶的;(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或暫緩結婚的疾病的。那么不予登記結婚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當注銷其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確立夫妻關系。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非自愿的;(三)已有配偶的;(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或暫緩結婚的疾病的。關于不予登記結婚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當注銷其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確立夫妻關系。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或暫緩結婚的疾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