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不予登記的情形有哪些

導讀: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主要是指嚴重遺傳性疾病。是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理生活能力,后代再現風險高;直系血親和三代旁系血親;雙方均為重癥智力低下者,均為“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結婚登記,不能請人代理,必須由申請結婚的雙方婚姻當事人親自到縣以上民政部門結婚登記機關登記,其他任何人不能代為行使這種民事權利。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認真審查后,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即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否則不予登記。當事人如不同意登記機關的決定,有權提請上一級主管機關解決。那么結婚登記不予登記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主要是指嚴重遺傳性疾病。是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理生活能力,后代再現風險高;直系血親和三代旁系血親;雙方均為重癥智力低下者,均為“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結婚登記,不能請人代理,必須由申請結婚的雙方婚姻當事人親自到縣以上民政部門結婚登記機關登記,其他任何人不能代為行使這種民事權利。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認真審查后,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即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否則不予登記。當事人如不同意登記機關的決定,有權提請上一級主管機關解決。關于結婚登記不予登記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
這是因為:直系血親和三代旁系血親的婚姻,均屬近親婚配,其結果是使后代容易具有相同的病態基因,使一些隱性遺傳學疾病發病率增高,如先天性耷啞、先天性魚鱗病、先天性高血壓、精神分裂癥、先天性心臟病、無腦兒、脊柱裂、癲癇等,為提高全民素質,減少遺傳性疾病的發病率,禁止表兄表妹之間的近親婚配是十分必要的。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主要是指嚴重遺傳性疾病。是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理生活能力,后代再現風險高;直系血親和三代旁系血親;雙方均為重癥智力低下者,均為“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
結婚登記,不能請人代理,必須由申請結婚的雙方婚姻當事人親自到縣以上民政部門結婚登記機關登記,其他任何人不能代為行使這種民事權利。
代理,是一種民事活動,是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在授權范圍內,由被代理人對由此而產生的民事責任負責的法律制度,這種制度只適用限于不具有人身性質的行為。以下四種活動不能由代理人代理:
(一)意思表示具有嚴格的人身性質,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由其親自表示,如遺囑結婚登記;
(二)具有嚴格人身性質的債務,如特定演員的演出合同;
(三)當事人約定不得代理的行為;
(四)違法行為。
結婚登記,是一種意思表示十分嚴格的人身性質的民事行為,它涉及到夫妻間的權利、義務等一系列人身和財產關系,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由當事人親自表示,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行使。
如果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的一方確因某種原因不能親自到場,可在雙方當事人指定的時間、地點,請求婚姻登記機關現場登記。
雙方當事人親自進行登記,還可以避免包辦、強迫、買賣、干涉婚姻自由等違法婚姻的發生。
婚姻登記機關,在城市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在農村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認真審查后,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即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否則不予登記。當事人如不同意登記機關的決定,有權提請上一級主管機關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