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能變更孩子姓氏嗎

導讀:
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一般情況下,無特別理由,雙方離婚后均不得單方決定、變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父母不得因離婚后孩子改姓而拒付子女撫養費。因此,離婚后一方更改孩子姓名的,不能成為另一方不支付撫養費的理由。因此,確定子女的姓氏,應由夫妻平等協商而定,這是體現《婚姻法》男女平等原則,體現《婚姻法》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規定。那么離婚后能變更孩子姓氏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一般情況下,無特別理由,雙方離婚后均不得單方決定、變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父母不得因離婚后孩子改姓而拒付子女撫養費。因此,離婚后一方更改孩子姓名的,不能成為另一方不支付撫養費的理由。因此,確定子女的姓氏,應由夫妻平等協商而定,這是體現《婚姻法》男女平等原則,體現《婚姻法》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規定。關于離婚后能變更孩子姓氏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后能變更孩子姓氏嗎
婚姻法倡導男女平等,孩子既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子女隨父姓或隨母姓由夫妻雙方協商,子女有表達能力的應尊重子女的意見。此外,在我國,子女隨父姓是傳統,子女也可以隨母姓。
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一般情況下,無特別理由,雙方離婚后均不得單方決定、變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同時,子女姓氏不能變更為繼父母姓氏,即父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父或繼母姓氏的,法院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值得注意的是,實踐中還出現過因對方更改小孩姓名而拒絕支付撫養費的情況。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父母不得因離婚后孩子改姓而拒付子女撫養費。因此,離婚后一方更改孩子姓名的,不能成為另一方不支付撫養費的理由。
二、子女的姓氏如何確定
1、按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這是在消除了夫權,破除了男尊女卑的封建習俗,確立婦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作出的規定,長期以來,子女被視為是父系家族的血脈和后代,子女的姓氏被規定從父姓。
2、子女是隨父姓還是隨母性,憲法、民法等相關法律都沒有作明確的規定,只有婚姻法規定可隨父姓,也可隨母姓。因此,確定子女的姓氏,應由夫妻平等協商而定,這是體現《婚姻法》男女平等原則,體現《婚姻法》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規定。
3、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因此,子女成年后,可以自己選擇隨父姓還是隨母姓,甚至可以決定不隨父姓,也不隨母姓。未成年子女是無民事行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只能由父母協商決定其姓氏,自己無權對自己的姓氏作出選擇。
三、離婚子女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和公安部三局關于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公民申請更改姓名按如下規定辦理:
1、凡因戶口登記部門工作失誤造成公民姓名差錯的,由造成差錯的派出所出具證明,經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所長批準后,給予更正。
2、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監護人寫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由學校出具證明,經派出所所長批準后,給予變更。被收養或被認領的的人,年齡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婦女申請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為俗名的,經派出所所長批準后,給予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