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后,一方能否自行變更孩子姓氏?

導讀:
后小張多次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遂調解夫妻雙方離婚,并將女兒交由小張撫養,小王每月按時支付撫養費。后來,小張在未告知前夫小王的情況下,獨自將女兒的姓氏變更為自己的姓氏。小王遂以小張單方變更姓氏侵犯了自己的監護權為由,將前妻訴至法院,要求盡快恢復孩子姓氏。離婚后小張作為撫養孩子一方,可以單方將未成年子女的姓氏變更為自己的姓氏。因此,父或母一方擅自更改未成年子女姓氏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那么夫妻離婚后,一方能否自行變更孩子姓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后小張多次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遂調解夫妻雙方離婚,并將女兒交由小張撫養,小王每月按時支付撫養費。后來,小張在未告知前夫小王的情況下,獨自將女兒的姓氏變更為自己的姓氏。小王遂以小張單方變更姓氏侵犯了自己的監護權為由,將前妻訴至法院,要求盡快恢復孩子姓氏。離婚后小張作為撫養孩子一方,可以單方將未成年子女的姓氏變更為自己的姓氏。因此,父或母一方擅自更改未成年子女姓氏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關于夫妻離婚后,一方能否自行變更孩子姓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離婚后,一方能否自行變更孩子姓氏?
案情
原告小王與被告小張原系夫妻關系。兩人經人介紹成婚后生育一女王某某(6歲)。婚后男方小王游手好閑,不務正業,且對女兒不管不問,雙方因為家庭瑣事爭吵不斷。后小張多次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遂調解夫妻雙方離婚,并將女兒交由小張撫養,小王每月按時支付撫養費。
后來,小張在未告知前夫小王的情況下,獨自將女兒的姓氏變更為自己的姓氏。小王知情后,數次與小張協商未果。小王遂以小張單方變更姓氏侵犯了自己的監護權為由,將前妻訴至法院,要求盡快恢復孩子姓氏。
分歧
對于女方小張在離婚后能否單方變更未成年女兒的姓氏,司法實踐中產生了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之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離婚后小張作為撫養孩子一方,可以單方將未成年子女的姓氏變更為自己的姓氏。
第二種意見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九條之規定,父或者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雖然沒有直接規定,父母一方擅自將孩子姓氏改為自己的姓氏,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但根據該司法解釋的精神,原告小王有權要求恢復未成年女兒的姓氏。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主要理由如下:
1、小張不能單方變更女兒姓氏屬于法律的應有之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條之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的姓名。但在本案中,王某某屬未成年人,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變更姓氏需得到父母監護人的同意,因此,父母一方不能單獨更改未成年子女姓氏。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九條之規定,父或者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該條司法解釋的精神,即是限制父母一方擅自改姓,以免引發糾紛而影響孩子的成長。因此,父或母一方擅自更改未成年子女姓氏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雖然我國《民法典》規定了未成年子女可隨父姓也可隨母姓,但一旦更改姓氏需要征得父母監護人的同意,夫妻一方不能擅自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
2、小張不能單方變更女兒姓氏符合社會風俗習慣。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公民的姓氏體現著血緣傳承、倫理秩序和文化傳統。公民選取姓氏涉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依照中國的傳統風俗習慣,孩子一般隨父姓,符合中國倫理道德觀念,也能被社會上的多數公民所接受。根據我國《民法典》第八條之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未成年子女原本隨父姓,離婚后,女方無特殊理由,在未與男方溝通協商的情況下,擅自將女兒姓氏變更至自己名下,違背一般公眾的社會認知,有違傳統風俗習慣,也侵害了男方的監護權。當小王提出異議時,小張應當盡快恢復女兒初始姓氏。
3、小張不能單方變更女兒姓氏有利于女兒健康成長。
未成年子女姓氏的改變,除了父母監護人同意外,還應當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為根本原則。
本案中,小王和小張經法院調解離婚后,雖然孩子由小張撫養,但仍由小王每月支付撫養費。若要保證孩子健康成長,按時足額的經濟支持是必備條件。若小張無特殊事由單獨變更未成年子女的姓氏,勢必會引起小王心中的不滿,后續小王很可能會以小張單獨變更女兒姓氏侵犯其監護權為由,怠于按月足額提供撫養費。
雖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小王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撫養費,但擅自改姓的做法明顯會制造家庭間的矛盾,顯然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因此,從未成年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小張也不能單獨變更女兒的姓氏。
來源:東臺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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