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能變更孩子姓氏嗎,對方更改小孩姓名怎么辦?

導讀: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一般情況下,無特別理由,雙方離婚后均不得單方決定、變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因此,離婚后一方更改孩子姓名的,不能成為另一方不支付撫養費的理由。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那么離婚后能變更孩子姓氏嗎,對方更改小孩姓名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一般情況下,無特別理由,雙方離婚后均不得單方決定、變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因此,離婚后一方更改孩子姓名的,不能成為另一方不支付撫養費的理由。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關于離婚后能變更孩子姓氏嗎,對方更改小孩姓名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后能變更孩子姓氏嗎,對方更改小孩姓名怎么辦
1、能變更孩子姓氏,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但父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父或繼母姓氏的,法院“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2、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一般情況下,無特別理由,雙方離婚后均不得單方決定、變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
3、同時,子女姓氏不能變更為繼父母姓氏,即父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父或繼母姓氏的,法院“應責令恢復原姓氏”。值得注意的是,實踐中還出現過因對方更改小孩姓名而拒絕支付撫養費的情況。
4、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父母不得因離婚后孩子改姓而拒付子女撫養費。因此,離婚后一方更改孩子姓名的,不能成為另一方不支付撫養費的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離婚后給孩子改姓需要什么手續
1、征得孩子父親或者母親同意,獲得書面的同意證明;
2、攜帶戶口本、身份證、離婚證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改姓。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