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對子女姓氏變更有哪些規定

導讀:
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父母離婚時,對于8周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父或者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
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對子女姓氏變更有哪些規定
1、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父或者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
2、法律依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九條
二、什么情況下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這種情況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
在這種情況下,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8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
父母離婚時,對于8周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8周歲,過了幾年,超過8周歲后,如果孩子明確表示愿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依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父或者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