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登記未同居的配偶是否享有繼承權

導讀:
隨后,王某要求以張某繼承人的身份來與其父母共同繼承張某的遺產,但遭到拒絕。丈夫死亡后,妻子是合法繼承人。只要雙方進行了登記,夫妻關系即已成立,另一方就享有了繼承權。只要繼承人有《繼承法》第7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無論是法定繼承人還是遺囑繼承人都喪失繼承權。繼承權是一種民事財產權,所以喪失繼承權是一種民事制裁。也就是說喪失繼承權并不意味著繼承人從此失去了對一切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僅僅是喪失了對特定繼承人的繼承權。那么只登記未同居的配偶是否享有繼承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隨后,王某要求以張某繼承人的身份來與其父母共同繼承張某的遺產,但遭到拒絕。丈夫死亡后,妻子是合法繼承人。只要雙方進行了登記,夫妻關系即已成立,另一方就享有了繼承權。只要繼承人有《繼承法》第7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無論是法定繼承人還是遺囑繼承人都喪失繼承權。繼承權是一種民事財產權,所以喪失繼承權是一種民事制裁。也就是說喪失繼承權并不意味著繼承人從此失去了對一切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僅僅是喪失了對特定繼承人的繼承權。關于只登記未同居的配偶是否享有繼承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只登記未同居的配偶能不能享有繼承權
王某與張某戀愛多年,終于在2009年4月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因為張某工作繁忙,故準備定于2009年10月1日舉行婚禮。但是,天有不測風云,張某在一次出差中,遇車禍身亡,去世前沒有留有遺囑。隨后,王某要求以張某繼承人的身份來與其父母共同繼承張某的遺產,但遭到拒絕。王某問:我有權利繼承張某的遺產嗎?
律師解答
依據我國法律,被繼承人死亡后,沒有留下遺囑的,進行法定繼承,《繼承法》第10條1款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婚姻法》第24條1款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所以,配偶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丈夫死亡后,妻子是合法繼承人。
只要雙方進行了登記,夫妻關系即已成立,另一方就享有了繼承權。因此是否經過典禮儀式,是否實際居住在一起并不決定你是否享有繼承權。
二、怎樣取得繼承權
繼承權的取得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一種是依法律的規定而取得,一種是依被繼承人遺囑的指定而取得。
繼承權依法律規定而取得,是指繼承權不須有被繼承人的意思介入,直接依法律的規定而產生。《繼承法》中關于法定繼承人范圍、順序和應繼份額的規定,就是法定繼承權產生的法律依據。法定繼承權的實際取得還需要有以下條件:(一)被繼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二)繼承人存在。也就是有屬于《繼承法》規定的繼承人范圍的人存在。(三)繼承人沒有喪失繼承權。也就是沒有《繼承法》第7條規定的使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出現。
繼承權依被繼承人遺囑的指定而取得是指被繼承人依法用遺囑的方式授于法定繼承范圍內的一人或數人以繼承權。遺囑繼承權的取得需要以下條件:(1)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無效的遺囑不能作為產生繼承權的依據,成立但因故未生效的遺囑,如被立遺囑人撤回的遺囑、因指定的繼承人先于立遺囑人死亡而失效的遺囑,也不能產生繼承權。(2)立遺囑人死亡。也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3)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
三、繼承權喪失的特點
第一,繼承權喪失不僅適用于法定繼承也適用于遺囑繼承。只要繼承人有《繼承法》第7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無論是法定繼承人還是遺囑繼承人都喪失繼承權。
第二,喪失繼承權是一種民事制裁。繼承權是一種民事財產權,所以喪失繼承權是一種民事制裁。
第三,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必須符合《繼承法》第7條規定的條件。公民的繼承權受法律保護,不能隨意剝奪,只有公民有《繼承法》規定的嚴重違反人倫道德的罪行或嚴重不道德的行為才喪失繼承權。
第四,繼承權喪失僅具有相對性。也就是說喪失繼承權并不意味著繼承人從此失去了對一切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僅僅是喪失了對特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因為繼承權本身是個相對的概念,即只存在對某個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不存在對全體被繼承人的總的繼承權。繼承人對某個被繼承人有依法應喪失繼承權的行為時,僅喪失對該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不影響其對其他被繼承人的繼承權。如某人故意殺死了父親,便喪失了對其父的繼承權,但他仍有權繼承其母親和妻子的遺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