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共有財產規定合同有效嗎

導讀:
我國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規定對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做公證。而且,婚前財產協議,基于其簽訂當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有了明確的意思,日后不致因協議的理解發生爭執而產生不必要的矛盾隔閡。對于婚前財產協議來說,明顯的是為結婚后共同生活所簽署的約定,也即應以結婚登記為有效要件。其二,有的伴侶在約定婚前財產歸婚后共有時,會作出這樣的約定,若雙方不離婚,則此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種財產約定,實際等于沒有約定。那么夫婦共有財產規定合同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規定對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做公證。而且,婚前財產協議,基于其簽訂當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有了明確的意思,日后不致因協議的理解發生爭執而產生不必要的矛盾隔閡。對于婚前財產協議來說,明顯的是為結婚后共同生活所簽署的約定,也即應以結婚登記為有效要件。其二,有的伴侶在約定婚前財產歸婚后共有時,會作出這樣的約定,若雙方不離婚,則此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種財產約定,實際等于沒有約定。關于夫婦共有財產規定合同有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夫妻共同財產約定協議有效嗎
很多人認為,婚前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如果不公證協議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實這個觀點是錯誤的。我國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規定對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做公證。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并未違反法律規定,那么,只要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基于自愿的原則達成了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做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
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于變動的動產,像存款、股票、字畫、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二、簽訂夫妻共同財產協議要注意什么問題
1、意思表述要明確。意思明確是任何一種協議都要求的,對于婚前財產協議的要求也是一樣。而且,婚前財產協議,基于其簽訂當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有了明確的意思,日后不致因協議的理解發生爭執而產生不必要的矛盾隔閡。
2、條件設定清楚。協議的生效若未作特別約定的話,一般是結婚登記后生效。在大多數情況下,伴侶在簽訂協議時都會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對于婚前財產協議來說,明顯的是為結婚后共同生活所簽署的約定,也即應以結婚登記為有效要件。其二,有的伴侶在約定婚前財產歸婚后共有時,會作出這樣的約定,若雙方不離婚,則此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種財產約定,實際等于沒有約定。從財產協議的最終效果來說,為離婚財產分割提供了便利。此類約定,對于非財產所有者一方來說,顯然是不利的。
3、體例規范明了。意思的表述清楚,層次分明,不致發生歧義。作為協議來說,還是要遵從一定的范例格式。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共同財產的范圍確定中的一些難點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