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機構的前臺工作簽了三個月的合同工資是1800如果有小組課的話是35一節但是目前我工作了一個月并沒有上過小組課然后我們這邊規定的最低工資是1840那么請問我簽訂這份合同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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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意見現在明確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資的應予支持。另外用人單位未與其高級管理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能夠提供聘任決定或聘任書證明雙方存在勞動權利義務且已實際履行的高級管理人員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資的不予支持。根據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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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的來說,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如果自行離職,享有的離職補償金和未結算的工資是由其工作時間、工資標準以及企業經濟狀況等多個因素共同決定的,但從法律角度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同樣有權要求支付合理的離職補償金與未結算的工資,這是依據勞動法的保護,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在同一企業滿一年而不滿十年的工齡,其離職補償金應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個月,總之,沒簽合同自離,員工依然有權獲得相應的離職補償金和未結算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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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就一起勞動合同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判令京轅道公司向小吳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共計1.2萬余元。2008年9月,公司以“違反紀律”為由將其辭退。接到裁決結果后,京轅道公司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一審判決后該公司又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訴。京轅道公司稱:小吳在2007年到公司工作期間,公司曾向其發過聘用書,聘用書上記載了其薪資結構等,這份聘用書等同于勞動合同。二中院審理后認為,聘用書不能等同于勞動合同。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那么聘用書不能等同于勞動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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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咨詢:做了一年,簽了3年合同,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第八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沒有辦理,你可以要求單位補辦相關社會保險。那么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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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已簽認購書但沒簽購房合同,如反悔不買要承擔違約金嗎1、法律分析:簽了房屋認購書最終沒有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應賠付定金雙倍,認購書簽了,合同沒簽,可以退款嗎1、買房子簽了認購協議書,交了定金,沒有簽購房合同,我認為這樣你反悔了,定金是不能退的,定金也就是預訂,你已經說定了,你反悔了,定金是不會退的,所以說在買房的時候你一定要想好再簽購房合同,再交定金,請問購房交了定金,簽了認購書,但沒有簽訂購房合同,可以退回定金嗎...因此,購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購房者想要回購房定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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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6、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怎么算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具體如下:若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法律主觀: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以勞動者工作年限為基礎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進行計算,公司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法律主觀: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如果公司依法應當給予勞動者經濟賠償的,按照勞動者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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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國家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應當如何處罰1、法律主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履行合同失職被騙判多少年,要依據造成的損失而定,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法律主觀:如果被騙簽了合同是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的,被欺詐簽訂的合同屬于可撤銷合同,如果對方不同意解除合同,未成年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合同,2、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被騙了但是簽了合同怎么辦被騙簽了合同應該先報警,解除方法如下:趕緊報警,讓警察調查,如果涉嫌合同詐騙罪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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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了離婚協議書就一定要離婚嗎簽了離婚協議書不一定要離婚,辦理了離婚手續才屬于離婚。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經程序。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民法典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對不符合民法典和《離婚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那么簽了離婚合同書就一定要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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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如何確定?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在計算經濟補償時,以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或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那么勞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補償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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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作一個月沒簽合同被辭退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外,都有補償:(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那么工作一個月沒簽合同被辭退有補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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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個月以下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包括工作時間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五項必備條款,同時也可以約定保密條款,但不得約定試用期。關于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可以不受勞動法相關規定的約束,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種進行自由約定。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況下,小時工資標準是用人單位按雙方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給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地政府頒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那么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期限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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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上個月,廠里讓我們補簽今年的合同,合同中簽訂的時間是2010年12月10日到2011年12月10日,而我簽這份合同的時間是2011年6月,可單位沒有讓我寫簽訂合同的日期,請問,沒有簽訂日期的合同有效嗎?只要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你所在單位補簽勞動合同的行為是違反相關規定的,你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投訴,要求其支付補簽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那么勞動合同沒有寫明日期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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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滎陽市的尹先生給本報短信平臺發來短信,詢問鄭州市與滎陽市目前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自己是一名鄉村小學的代課教師,現在學校給付的工資比較低,能否適用最低工資標準?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企業或雇主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臨時聘用人員與用工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也應該適用這個規定。據了解,尹先生的情況不適用最低工資標準,因為他沒有與聘用他的那所學校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那么職工不簽勞動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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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那么簽勞動合同的時候最低工資標準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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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是某單位的職工,自2005年3月開始在該單位工作。2007年5月,因母親生病需要我照顧,我主動辭職。但是,直到現在,單位一直也沒有與我簽訂勞動合同。請問,這種情況下,我能不能要求公司給我補償?因為領導最近一直給我臉色看,我現在不想干了,想主動辭職,我怎么要求經濟補償?第九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那么未與單位簽合同,辭職也可獲補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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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辛苦勤勞努力的自己,致敬支持自己的親朋好友,感恩引導自己的領導同事,感謝客戶的信任配合~? 無論是生活中的愛情、親情、友情,還是工作中的信任、幫助、共贏,都需要我們的雙向奔赴。?? 2023年以這份改判判決圓滿收關,希望在2024年大家都能各隨所愿、萬事順遂、大展宏圖!??元旦快樂????
朋友忽悠我買保險,后來發現合同內容不符,錢不給退怎么辦?
謝主任,我求爺爺告奶奶的甲方就是不給我工程款,我真的堅持不下去了,主要是我最開始沒簽合同,我都進的廠怎么辦呀,我沒合同對方又想賴了,對,那咱們現在其實呃,最緊急和最重要的事情呢,就是保存證據啊,因為對方已經是不想給你正常支付了,再加上咱們手上沒有合同,那所以第一個的話就是現在這個階段,因為你還在這個項目上,那么我們做的所有的事情,能讓他們簽字,讓他們簽字,而且接下來呢,你和對方,對方說的是你的上面的發包方啊,甚至在網上的這個這個轉包方和任何一個人的溝通啊,不管是微信也好,還是電話也好,都要做好證據保存的工作,比如你微信記錄,你上面要描述清楚對方是誰,比如說咱們電話這個錄音上面要寫寫清楚是誰,如果說在這個過程當中,對方還是不給我們錢,我們項目就結束了,怎么辦啊,我們可以通過發函這種催告函,通知函的這種形式,讓對方支付我們款項。當然你這個函件怎么。
寫寫什么內容才是很重要的,就是說你現在因為沒合同,對方也是一個很消極的一個態度,那我們到底干了多少活啊,那這個工程量是多少,單價是多少,這些其實都屬于待定狀態,那么現在你也可以直接的發起單方的結算,也就是說爸,您在整個過程當中,就工程量啊,工程價款呀,做一個結算單,自己做一個結算書給對方來進行郵寄過去,只要對方沒有及時反饋,那么我們單方的這個結算書在法律上也是可以被認定的。關注西主人有事兒不求人。
是這樣的,徐主任,我上個月呢中標了,然后呢,我都準備找業主簽字去了,結果臨了給我來了個下馬威,讓我再砍260萬的工程款,我不能砍,我給他砍了這筆,這點利潤就沒了,本來就沒多少錢,可我要不砍人就不跟我簽這字,就不讓我做這活,那我該怎么辦?核心還是要看這個業務你能不能賺到錢,對不對,你包這個工程的核心是不是想賺錢,如果說這個保障不了,那是不是情愿不做,不然的話你就會虧損,你可以在現實當中大家簽了兩份合同,咱們俗稱的就是這種陰陽合同的這種方式來進行解決,而且就是說我看了一下這個合同啊,你是固定的整個boss價,對這種合同是不建議你簽的,除非是什么呢?除非你對他的整個工程細節,以及未來產生的這種費用有一個很直觀的,或者是很可控的一種情況,如果你不是很可控,你簽一個固定總價的合同,像這種合同都是甲方給你們埋的坑啊,現實當中你說這個地方做一些增項,然后這個地方刷的不行,再刷一遍啊,不行你再刷成其他顏色的。
你的工程量是實際要多的,往往很多的工程老板就因為簽了一個固定組建合同,把自己給折進去了,翻身翻不了,法律上還不支持你,所以要看你對整個工程是不是可控,你可控才簽這種合同,那種都不是單獨的說跟你砍不砍價的問題了,而這種合同形式本身在法律上的風險是極其大的,關注西主任,有事兒不求人。
不審計能否拿到工程款?項目已經交付使用幾年了,審計一直沒有完成,那不審計能否拿到全部的工程款呢?講一個案例啊,一個分包單位在總包那里分包了一個土方的一個工程,分包合同在約定的工程款以業主與總包單位審計的價格為準,也就是說審計完成后,分包單位就可以拿錢。那項目呢,是在2014年底呢,就已經竣工驗收,并且已經交付使用了。然而總包單位啊,卻拒絕向分包單位支付工程尾款,原因也很簡單,業主的審計沒有完成,依據分包合同的約定,不具備付款條件,分包單位忍無可忍就把總包告上了法庭。最高人民法院是這樣認為的,第一,項目在2014年底呢,就已經交付使用了,如果一直沒有審計為由拒絕支付工程款,既不利于糾紛的解決,也有失公允,第二,審計只是確認工程款的途徑之一。法院通過鑒定。
確定的工程價款也符合法律規定,可以直接確定總造價。第三,總包單位一直消極的推動項目的結算和審計工作,有過錯要擔責,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工程不需要審計,依據鑒定結論直接支付工程款。你有沒有遇到過類似這樣的一個問題呢?評論區告訴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