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訂立的婚內財產合同,對法定繼承產生影響嗎

導讀:
夫妻婚內簽訂財產協議如果不違反法律規定應當有效,雙方都應當執行。因此婚內財產約定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能隨意變更或者撤銷,除非協議本身存在不合法的情形。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那么夫婦訂立的婚內財產合同,對法定繼承產生影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婚內簽訂財產協議如果不違反法律規定應當有效,雙方都應當執行。因此婚內財產約定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能隨意變更或者撤銷,除非協議本身存在不合法的情形。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關于夫婦訂立的婚內財產合同,對法定繼承產生影響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夫妻訂立的婚內財產協議,對法定繼承產生影響嗎(《婚姻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產生影響。
夫妻之間達成的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是雙方通過訂立契約對采取何種夫妻財產制所作的約定,是雙方協商一致對家庭財產進行內部分配的結果,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況下,應當尊重夫妻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按照雙方達成的婚內財產分割協議履行,優先保護事實物權人,不宜以產權登記作為確認不動產權屬的唯一依據。
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婚姻法》規定了夫妻法定財產制及約定財產制。在夫妻雙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按照法定財產制執行,即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等財產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如何撤銷夫妻婚內財產協議
婚內財產協議是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婚內簽訂財產協議如果不違反法律規定應當有效,雙方都應當執行。如反悔,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應當起訴撤銷。
夫妻財產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及以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因此婚內財產約定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能隨意變更或者撤銷,除非協議本身存在不合法的情形。具有如下情形的,可以變更或者撤銷:
1、夫妻一方因受欺詐或脅迫而訂立的財產約定;
2、夫妻一方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財產約定;
3、財產約定顯失公平的;
4、一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財產約定的;
5、其他應該判決變更或撤銷的。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