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共有合同的規定

導讀:
判斷這一問題關鍵是看房價款是在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還是婚后以共同財產支付的。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即適用婚姻法關于共同財產制或個人財產制的規定。法律之所以作出婚前財產可約定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規定,是基于夫或妻有權依法處分自己的合法財產的原則。但婚前財產歸屬的約定應采取書面形式才有效,對雙方才具有法律約束力。那么婚前財產共有合同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判斷這一問題關鍵是看房價款是在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還是婚后以共同財產支付的。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即適用婚姻法關于共同財產制或個人財產制的規定。法律之所以作出婚前財產可約定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規定,是基于夫或妻有權依法處分自己的合法財產的原則。但婚前財產歸屬的約定應采取書面形式才有效,對雙方才具有法律約束力。關于婚前財產共有合同的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約定婚前財產的條件
婚前財產約定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它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1、必須是合法的,不得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不得損害婦女和子女的利益。
2、要采用書面形式。
3、雙方必須有明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
4、約定不得損害不知道該約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二、婚前財產怎么確認
婚前房產的確認有兩個關鍵的時間點:
1、婚前到婚后的時間點;
2、購房時間點,即什么時候開始視為購買房產成功。
對于前者,夫妻雙方自領取《結婚證》之日可視為婚前到婚后的時間點,而其他諸如訂婚、舉行婚禮等時間點都不具備法律上的意義。對于后者,比較困擾,在購房一系列的過程中到底哪個才是購房時間點。
例如:在婚前簽了購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進行按揭貸款,并辦了《房產證》,那哪個才是購房時間點鑒于房產在法律上屬于不動產的范疇,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購房人真正獲得所購房屋所有權的時間點為辦理完房屋的過戶手續并取得《房產證》之日。
因此,認為獲得房屋產權證書之日為即為購房時間點。判斷這一問題關鍵是看房價款是在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還是婚后以共同財產支付的。實際上,上述觀點在理解購買這一概念時過于狹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結論也有失偏頗,考慮到購房的目的性以及購房整個過程的關聯性,應當以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為購房時間點,簽訂合同時最能反映購房這一行為的性質。
三、婚前財產共有協議的規定
1、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姻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即適用婚姻法關于共同財產制或個人財產制的規定。
2、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法律之所以作出婚前財產可約定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規定,是基于夫或妻有權依法處分自己的合法財產的原則。但婚前財產歸屬的約定應采取書面形式才有效,對雙方才具有法律約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