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車屬于夫婦共有財產嗎

導讀:
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給夫妻雙方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第18條的規定:除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外,其他的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購買的車輛登記在個人名下,屬于個人財產,如果有貸款,婚后償還的貸款則屬于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婚前買車屬于夫婦共有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給夫妻雙方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第18條的規定:除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外,其他的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購買的車輛登記在個人名下,屬于個人財產,如果有貸款,婚后償還的貸款則屬于夫妻共同所有。關于婚前買車屬于夫婦共有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婚前買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這個分情況具體討論:如果是婚前一方全款買車,且登記在一方名下,則屬于一方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前一方出首付款按揭買車,登記在一方名下,車輛所有權歸登記人所有,屬于一方個人財產,如果離婚,另一方可以主張分割婚姻期間用于還貸部分的資金數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第二款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一)、工資、獎金
國務院《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3、獎金;4、津貼和補貼;5、加班加點工資;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1、生產獎;2、節約獎;3、勞動競賽獎;4、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5、其他獎金。因此,工資、獎金、津貼收入等屬工資的范疇。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所謂生產、經營,既包括從事個體生產勞動,也包括在工業、農業、服務業、信息業、金融證券業等等領域中從事組織管理、承包、租賃、投資等經營活動。生產、經營的收益,是指從事上述一切活動所得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是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知識產權的收益首先決定于知識產權的類型,諸如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名稱權、地理標識權、商業秘密權等,因為權利類型不同,其收益也各不相同。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2條的規定: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知識產權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給夫妻雙方的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18條的規定:除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外,其他的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婚前買車離婚怎么判
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是法定共同財產所有制,自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取得的財產推定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當然法律允許雙方就婚前財產、婚后財產進行協商約定,可以約定雙方共同所有部分共同部分個人或者全部個人所有。婚前財產、婚后財產的區別是以登記結婚時間為界限,登記結婚之前取得的財產登記在個人名下,屬于個人所有,登記結婚之后取得的財產在法律上推定為共同所有。婚前購買的車輛登記在個人名下,屬于個人財產,如果有貸款,婚后償還的貸款則屬于夫妻共同所有。離婚時車輛所有人需要將婚后還貸的一半款項補償給對方。如果是婚前全款購車,或者婚前已經償還完車輛貸款,離婚時車輛歸個人所有,不進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