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船舶可以拍賣嗎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一條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的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后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進行拍賣、變賣或者采取其他執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扣押與拍賣船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船舶因光船承租人對海事請求負有責任而被扣押的海事請求人依據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申請拍賣船舶用于清償光船承租人經營該船舶產生的相關債務的海事法院應予準許。那么掛靠船舶可以拍賣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一條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的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后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進行拍賣、變賣或者采取其他執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扣押與拍賣船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船舶因光船承租人對海事請求負有責任而被扣押的海事請求人依據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申請拍賣船舶用于清償光船承租人經營該船舶產生的相關債務的海事法院應予準許。關于掛靠船舶可以拍賣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掛靠船舶可以拍賣嗎
1、掛靠的船舶是屬于人民法院執行財產的范圍人民法院可以對掛靠船舶進行拍賣。掛靠人對拍賣有異議可以申請執行異議。
2、掛靠全稱是企業掛靠經營是一個行業術語指機構或組織從屬或依附于另一機構或組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的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后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進行拍賣、變賣或者采取其他執行措施。
第二條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進行變價處理時應當首先采取拍賣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在拍賣開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撤回拍賣委托
(一)據以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二)申請執行人及其他執行債權人撤回執行申請的
(三)被執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的
(四)當事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不需要拍賣財產的
(五)案外人對拍賣財產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六)拍賣機構與競買人惡意串通的
(七)其他應當撤回拍賣委托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扣押與拍賣船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船舶因光船承租人對海事請求負有責任而被扣押的海事請求人依據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申請拍賣船舶用于清償光船承租人經營該船舶產生的相關債務的海事法院應予準許。
二、船舶優先權的內容有哪些
1、船長、船員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編人員根據勞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勞動合同所產生的工資、其他勞動報酬、船員遣返費用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給付請求
2、在船舶營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的賠償請求
3、船舶噸稅、引航費、港務費和其他港口規費的繳付請求
4、海難救助費的救助款項的給付請求
5、船舶在營運中因侵權行為產生的財產賠償請求
6、載運2000噸以上的散裝貨油的船舶持有效的證書證明已經進行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或者具有相應的財務保證的對其造成的油污損害的賠償請求不屬于前面第五項規定的范圍
7、船舶優先權先于船舶留置權受償船舶抵押權后于船舶留置權受償
8、船舶優先權的行使通過法院扣押產生優先權的船舶行使船舶優先權因海事請求權的轉移而轉移不因船舶所有權的轉移而消滅但船舶轉讓時船舶優先權自法院應受讓人申請予以公告之日起滿60日不行使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