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辯權應承擔什么義務

導讀:
不安抗辯權應承擔什么義務行使不安抗辯權的先給付義務人并負有證明后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的義務。先給付義務人及時通知后給付義務人可使后給付義務人盡量減少損害及時地恢復履行能力或提供適當的擔保以消除不安抗辯權使先給付義務人履行其義務。規定先給付義務人負上述舉證義務可防止其濫用不安抗辯權借口后給付義務人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而隨意拒絕履行自己的債務。第五百二十八條行使不安抗辯權當事人依據前條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那么不安抗辯權應承擔什么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安抗辯權應承擔什么義務行使不安抗辯權的先給付義務人并負有證明后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的義務。先給付義務人及時通知后給付義務人可使后給付義務人盡量減少損害及時地恢復履行能力或提供適當的擔保以消除不安抗辯權使先給付義務人履行其義務。規定先給付義務人負上述舉證義務可防止其濫用不安抗辯權借口后給付義務人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而隨意拒絕履行自己的債務。第五百二十八條行使不安抗辯權當事人依據前條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關于不安抗辯權應承擔什么義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安抗辯權應承擔什么義務
行使不安抗辯權的先給付義務人并負有證明后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的義務。
先給付義務人及時通知后給付義務人可使后給付義務人盡量減少損害及時地恢復履行能力或提供適當的擔保以消除不安抗辯權使先給付義務人履行其義務。
規定先給付義務人負上述舉證義務可防止其濫用不安抗辯權借口后給付義務人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而隨意拒絕履行自己的債務。如果先給付義務人沒有確切證據而中止履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條不安抗辯權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二十八條行使不安抗辯權當事人依據前條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