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受遺贈人是否要承擔清償債務

導讀: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清償被繼承人稅款、債務優先于執行遺贈的原則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如果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而遺贈人又沒有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則涉及這一必要份額的遺贈無效。遺贈人設立的遺囑不符合法定形式遺贈無效。先于遺贈人死亡或者與遺贈人同時死亡的公民不能成為受遺贈人因為其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那么民法典中受遺贈人是否要承擔清償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清償被繼承人稅款、債務優先于執行遺贈的原則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如果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而遺贈人又沒有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則涉及這一必要份額的遺贈無效。遺贈人設立的遺囑不符合法定形式遺贈無效。先于遺贈人死亡或者與遺贈人同時死亡的公民不能成為受遺贈人因為其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關于民法典中受遺贈人是否要承擔清償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受遺贈人是否要承擔清償債務
1、民法典規定被繼承人生前有債務的受贈人繼承遺產后受贈人以繼承遺產的價值為限承擔債務。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清償被繼承人稅款、債務優先于執行遺贈的原則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時稅款和債務的清償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二、遺贈的有效條件
1、據以確認受遺贈權的遺囑必須是合法有效的遺囑。遺囑無效當然導致遺贈的無效。
2、遺贈人須有遺囑能力。
3、遺贈人須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如果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而遺贈人又沒有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則涉及這一必要份額的遺贈無效。
4、遺贈人所立的遺囑符合法定的形式。遺贈人設立的遺囑不符合法定形式遺贈無效。
5、受遺贈人須為在遺贈人的遺囑生效時生存之人。先于遺贈人死亡或者與遺贈人同時死亡的公民不能成為受遺贈人因為其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6、遺贈的財產須是在遺贈人死亡時能夠執行遺贈的合法遺產。如果遺贈財產不屬于遺產或者于遺贈人死亡時該項財產已不存在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執行則遺囑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