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約定子女撫養費由一方承擔是否有效

導讀: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撫養費包括孩子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如下: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20%-30%的比例給付。那么民法典約定子女撫養費由一方承擔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撫養費包括孩子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如下: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20%-30%的比例給付。關于民法典約定子女撫養費由一方承擔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約定子女撫養費由一方承擔是否有效
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約定一方承擔撫養費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影響子女向另一方追討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離婚子女撫養費的標準
夫妻雙方離婚,孩子由一方撫養,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給付離婚孩子撫養費。撫養費包括孩子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孩子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還應該考慮:孩子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