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債務承擔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導讀:
這是債務承擔協議發生效力的最主要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六條債務承擔規則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以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戶財產承擔事實上由農戶部分成員經營的以該部分成員的財產承擔。那么民法典債務承擔的構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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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債務承擔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必須要有有效的債務存在
2、所轉移的債務具有可移轉性
3、要有以債務承擔為內容的協議
4、債務承擔協議須經債權人同意。這是債務承擔協議發生效力的最主要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六條債務承擔規則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以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戶財產承擔事實上由農戶部分成員經營的以該部分成員的財產承擔。
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轉移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二、債務人死亡債務應該由誰承擔
可以向債務人的遺產繼承人主張權利在繼承遺產范圍內償還債務協商不成債權人向法院起訴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用債務人遺產償還債務。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