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不當得利之債的構成要件包括什么

導讀:
不當得利之債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對方沒有合法根據的行為而遭受損失的人。債務人則是不當得利的受益人。既可能是行使不當得利的人,也可能是其繼承人,還可能是第三人。返還利益包括返還原物所生孳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那么民法典中不當得利之債的構成要件包括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當得利之債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對方沒有合法根據的行為而遭受損失的人。債務人則是不當得利的受益人。既可能是行使不當得利的人,也可能是其繼承人,還可能是第三人。返還利益包括返還原物所生孳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關于民法典中不當得利之債的構成要件包括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不當得利之債的構成要件包括什么
不當得利構成要件如下:
(1)必須是一方受益。
(2)必須使他方受損。
(3)受益和受損之間有因果關系。
(4)受益必須是無法律上的根據。
不當得利之債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對方沒有合法根據的行為而遭受損失的人。債務人則是不當得利的受益人。既可能是行使不當得利的人,也可能是其繼承人,還可能是第三人。受益人在履行返回義務時,以返還原物為原則,如果原物返還已不可能,則應償還其價額。返還利益包括返還原物所生孳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條【不當得利】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條【不當得利定義】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二、不當得利舉證責任
1、民事訴訟法上通常采用的舉證規則是權利主張者舉證,也就是通常說的“誰主張,誰舉證”。
2、在特殊情況下卻采用由否認主張者舉證,其理由主要在于在部分案件中只有通過舉證責任倒置才能更好實現實體真實,體現公平原則的要求。
3、基于不當得利的4個構成要件,在不當得利糾紛案件中,權利主張一方應當對前3個構成要件予以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