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可否請求留置權人行使留置權

導讀:
債務人可否請求留置權人行使留置權1、債務人請求留置權人行使留置權。根據物權法第237條規定債務人可以請求留置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后行使留置權留置權人不行使的債務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留置財產。從物權法的規定分析債務人此時請求人民法院直接拍賣、變賣留置財產的并不需要通過訴訟程序解決參照物權法第195條第2款規定由于債務人此時與留置權人之間對債務本身并無異議故可以直接通過人民法院的執行程序解決。緊急留置權制度債權未到期之前債務人已經沒有清償能力債權人是否可以就標的物成立留置權。那么債務人可否請求留置權人行使留置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可否請求留置權人行使留置權1、債務人請求留置權人行使留置權。根據物權法第237條規定債務人可以請求留置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后行使留置權留置權人不行使的債務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留置財產。從物權法的規定分析債務人此時請求人民法院直接拍賣、變賣留置財產的并不需要通過訴訟程序解決參照物權法第195條第2款規定由于債務人此時與留置權人之間對債務本身并無異議故可以直接通過人民法院的執行程序解決。緊急留置權制度債權未到期之前債務人已經沒有清償能力債權人是否可以就標的物成立留置權。關于債務人可否請求留置權人行使留置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可否請求留置權人行使留置權
1、債務人請求留置權人行使留置權。
根據物權法第237條規定債務人可以請求留置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后行使留置權留置權人不行使的債務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留置財產。從物權法的規定分析債務人此時請求人民法院直接拍賣、變賣留置財產的并不需要通過訴訟程序解決參照物權法第195條第2款規定由于債務人此時與留置權人之間對債務本身并無異議故可以直接通過人民法院的執行程序解決。
2、緊急留置權的行使。
緊急留置權制度債權未到期之前債務人已經沒有清償能力債權人是否可以就標的物成立留置權。物權法并未有相關規定但擔保法解釋第112條確定了緊急留置權制度。
3、留置權的善意取得。
留置權的善意取得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合法占有債務人財產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即便債務人對其交付的動產不具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的債權人仍能基于不知債務人對交付財產無所有權或處分權而劉只能債務人的財產。擔保法解釋第108條規定“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交付的動產時不知債務人無處分該動產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按照擔保法第82條的規定行使留置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