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留置權債務人的請求權有哪些規定

導讀:
留置物折價或者折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債務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留置權人對留置物變價受償應在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而未履行其債務時。設置留置權的主要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證債權人的債權得到充分實現法律鼓勵合同雙方當事人盡量履行合同。為此法律規定應有一段寬限期限。那么民法典的留置權債務人的請求權有哪些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留置物折價或者折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債務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留置權人對留置物變價受償應在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而未履行其債務時。設置留置權的主要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證債權人的債權得到充分實現法律鼓勵合同雙方當事人盡量履行合同。為此法律規定應有一段寬限期限。關于民法典的留置權債務人的請求權有哪些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的留置權債務人的請求權有哪些規定
債務人可以請求留置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行使留置權留置權人不行使的債務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留置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四條留置權債務人的請求權債務人可以請求留置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行使留置權留置權人不行使的債務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留置財產。
二、留置權如何行使
1、債權人行使留置權后債務人應當在不少于2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但不得少于2個月。
2、寬限期屆滿后債務人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或變賣留置物以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留置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債權人和債務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留置財產后債務人應當在不少于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合同中未約定的債權人留置債務人的財產后應當確定兩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債務人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
債務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留置物。留置物折價或者折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債務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留置權人對留置物變價受償應在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而未履行其債務時。如果債務人履行其債務的期限尚未屆滿的留置權人對留置物實行變價則屬于侵權行為。設置留置權的主要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證債權人的債權得到充分實現法律鼓勵合同雙方當事人盡量履行合同。為此法律規定應有一段寬限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