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離婚賠償請求權有什么規定

導讀:
一、行使離婚賠償請求權有什么規定1、行使離婚賠償請求權有如下規定:行使離婚賠償請求權的情形只能為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離婚賠償請求只能由無過錯方提出,且只能向過錯方追償;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一、行使離婚賠償請求權有什么規定
1、行使離婚賠償請求權有如下規定:
(1)行使離婚賠償請求權的情形只能為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
(2)離婚賠償請求只能由無過錯方提出,且只能向過錯方追償;
2、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離婚損害賠償什么時候提出
1、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當事人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不予支持;
2、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不予支持;
3、無過錯方作為離婚案件的原告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否則視為放棄;
4、無過錯方作為離婚訴訟的被告,如果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就此起訴;
5、無過錯方作為離婚訴訟的被告,在一審期間未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經過調解不成時,無過錯方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提出;
6、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的,離婚損害賠償應在一年內提出,對于無過錯方在辦理離婚登記時已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離婚后又反悔起訴的,法院不予支持。




